崔猷 (汲郡公)

崔猷(6世紀—584年),字宣猷博陵郡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二房,北魏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兼吏部尚書崔孝芬第二子,北魏、西魏、北周、隋朝官員。

生平

崔猷是東漢尚書崔寔的十二世孫,祖父崔挺是北魏光州刺史、泰昌縣子,死後被贈予輔國將軍幽州刺史,諡號景。父親崔孝芬是北魏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兼吏部尚書[1]

崔猷從小好學,風度嫻靜優雅,個性鯁直剛正,有統軍治國的謀略,以員外散騎侍郎起家官,兼任大行台郎中,很快為吏部尚書李神俊所推薦,出任通直散騎侍郎,攝任尚書駕部郎中。普泰初年,崔猷出任征虜將軍司徒從事中郎永熙三年八月甲寅(534年8月28日),崔孝芬被高歡殺害後,崔猷秘密奔向關中,當他去拜見魏孝武帝元修時,悲哀之情使在場的人都十分感動,魏孝武帝也為之動容。崔猷退下時,魏孝武帝目送他說:「忠孝之道,都集中在這一家之中。」崔猷當即以本官上奏門下省的事務[2][3][4]

大統初年,崔猷兼任給事黃門侍郎,封平原縣伯,食邑八百戶。大統二年(536年),崔猷正式擔任黃門侍郎,加號中軍將軍。西魏擒拿竇泰,收復弘農,攻克沙苑,崔猷常以本官從軍主持書信文件。大統五年(539年),崔猷出任司徒左長史,加驃騎將軍。當時西魏太廟剛建成,四時祭祀,還安排有雜耍摔跤等表演,主持郊廟祭祀的官員很多是兼任的。崔猷多次上疏勸諫,諫書上奏,都被採納了,崔猷升任京兆尹。當時婚姻的禮儀不健全,嫁女娶妻的時候,都要演奏音樂,城市中的富有人家服裝奢侈過度,還有人將衣服繡出各種圖案。崔猷又奏請加以禁止,得到批准加以實施。崔猷與盧辯等人創立修訂六官制度。大統十二年(546年),崔猷出任大都督驃騎將軍淅州刺史,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5][6]

大統十四年(548年),侯景占據黃河以南向西魏投誠,西魏派遣行台王思政前往。宇文泰給王思政寫信說:「崔宣猷才智謀略很高明,有應變的才能,如果有猶豫不決的事,可以與他商定可否。」王思政起初將軍隊駐紮在襄城,後來想用潁川作為行台治所,派遣信使魏仲前往稟報,又向崔猷寫信說明要遷移的意思。崔猷回信說:「以軍事而論,一定要先聲後實,所以能百戰百勝,變弱為強。襄城鏈接京洛,實為當今軍事要地,如果有情況變化,容易相互接應。潁川與敵境相鄰,又沒有山川險要可以防守,敵人如果蜂擁來攻,可以直達城下。以我的想法,權衡利害,不如將軍隊駐紮在襄城,作為行台治所,在潁川設置州治所,派遣郭賢鎮守。如此便表里如同黏膠般牢固,容易安定人心,即便有意想不到的情況,怎麼會形成危害。」魏仲見到宇文泰,稟告了具體情況,宇文泰馬上派遣魏仲返回,命令按照崔猷的計策。王思政又稟告,請求與朝廷立約:東魏如果從水路進攻,請求堅守一年為期;如果從陸路進攻,則以三年為限。在期限之內,不勞煩朝廷派遣援軍。超過時限,由朝廷裁決。宇文泰因此王思政親自處理此事,加上反覆堅決的來請求,就同意了。等到潁川陷落之後,宇文泰十分後悔[7]。大統十六年(550年),崔猷因為生病離職,正遇到西魏軍隊東征,宇文泰賜給崔猷馬匹和車輛,命令他跟隨大軍,參與商議軍務。大統十七年(551年),崔猷升任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定州大中正,賜姓宇文氏[8][9]

魏恭帝拓跋廓元年(554年),宇文泰計劃修整梁漢舊路,於是命令崔猷督統儀同劉道通陸騰等五人,率眾開通車路,穿山填谷五百餘里,一直到達梁州[10]。路修好後就以崔猷為都督梁利等十二州白馬儻城二防諸軍事、梁州刺史。宇文泰去世後,始州利州沙州興州等各州倚仗軍隊謀反,信州合州開州楚州四州也反叛了,只有梁州境內,百姓沒有二心。利州刺史崔謙請求支援,崔猷派遣六千士兵前往。信州糧食耗盡,崔猷又送往四千斛米。二鎮得以保全,是崔猷的功勞。崔猷晉爵安國縣公,食邑二千戶。崔猷受到晉公宇文護深切器重,崔猷的女兒被封為富平公主[11][12]

周明帝宇文毓即位,崔猷被征拜御正中大夫。當時根據《周禮》稱天王,又不建立年號。崔猷認為世風有厚薄,所以帝王因此有沿革。如今天子稱王,名勢不足以威震天下,請求依照秦漢的制度稱皇帝,建立年號,朝廷商議後遵從了[13]。崔猷出任司會中大夫,依然擔任御正如故[14][15]

周明帝去世後,遺詔冊立宇文邕為皇帝。晉公宇文護對崔猷說:「魯國公稟性寬厚仁義,太祖的各個兒子中年齡居長。如今奉遵遺旨,擁戴他為皇帝,您認為何如?」崔猷回答說:「殷商尊奉位尊者,周朝親近血緣親者,現在朝廷遵循《周禮》,不能違背這一原則。」宇文護說:「天下事大,只擔心畢公宇文賢年幼。」崔猷說:「昔日周公輔佐周成王在朝廷會見諸侯,何況您於親於賢都排在首位,如果像周公那樣行事,就不會辜負顧命託孤。」這件事雖然沒有實現,當時的人都稱讚崔猷堅守正道。保定元年(561年),崔猷再次出任總管梁利開等十四州白馬、儻城二防諸軍事、梁州刺史,不久再任司會[16][15]

天和二年(567年),南陳將軍華皎來歸附北周,晉公宇文護商議準備南伐,公卿大臣都不敢說話。只有崔猷進言說:「前一年東征,將士死傷過半,近來雖然加以撫恤,還是沒有恢復。最近彗星出現成為災害,這是上天對我們表示的警戒。現在確實應當修德來禳除天變,怎麼能夠窮兵極武更為加重譴責負累呢?如今陳朝保全國境安息百姓,與我們友好往來。所以不能違反盟約,收納他們的叛臣,興無名之師,占奪他們的土地。認真了解前代之事,從來沒有這樣的例子。」宇文護不接受意見。後來北周水軍果然戰敗,而脾將元定等人淪落到江南[17][18][19]

建德四年(575年),崔猷外任同州司會。建德六年(577年),崔猷被徵召擔任小司徒,加上開府儀同大將軍隋文帝楊堅登基,因為崔猷是前朝老臣,授予崔猷大將軍,進爵位為汲郡公,增加食邑總計三千戶。開皇四年(584年),崔猷去世,諡號[20][21]

其他

北周平定北齊後,崔猷的侄女婿李仲舉攜帶家人依例入關,因為親人故友流難,心裡不願住下,崔猷留着李仲舉不許他離去,李仲舉堅決推辭,得以返回鄴城[22]

大象二年(580年)七月,楊堅派遣韋孝寬討伐尉遲迥,楊堅派遣崔猷的兒子少內史崔仲方前往監軍,崔仲方以父親身在崤山以東而推辭[23][24]

家族

父母

兄弟姐妹

子女

  • 崔仲方,隋朝大將軍、信都郡太守、固安縣公
  • 崔叔重,隋朝虞部侍郎、固安縣公
  • 崔氏,長女,嫁北齊大司馬府參軍事、靈武縣開國男李公源,崔猷妹妹崔芷蘩長子[28]
  • 富平公主,次女或三女,《周書》記載為宇文護養女,《北史》記載為魏恭帝拓跋廓養女
  • 崔氏,嫁隋朝儀同三司、溫州刺史、烏水縣公元儉[29]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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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書·卷35》,出自令狐德棻周書

參考資料

  1.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崔猷字宣猷,博陵安平人,漢尚書寔之十二世孫也。祖挺,魏光州刺史、泰昌縣子,贈輔國將軍、幽州刺史,諡曰景。父孝芬,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兼吏部尚書,為齊神武所害。
  2.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猷少好學,風度閒雅,性鯁正,有軍國籌略。釋褐員外散騎侍郎,領大行台郎中。尋為吏部尚書李神雋所薦,拜通直散騎侍郎,攝尚書駕部郎中。普泰初,除征虜將軍、司徒從事中郎。既遭家難,遂間行入關。及謁魏孝武,哀動左右,帝為之改容。既退,帝目送之曰:「忠孝之道,萃此一門。」即以本官奏門下事。
  3.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猷字宣猷。少好學,風度閒雅。性鯁正,有軍國籌略。普泰初,累遷司徒從事中郎。既遭家難,遂間行入關。及謁魏孝武,哀動左右。帝為之改容,目送曰:「忠孝之道,萃此一門。」即以本官奏門下事。
  4.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六》:八月,甲寅,丞相歡集百官謂曰:「為臣奉主,匡救危亂,若處不諫爭,出不陪從,緩則耽寵爭榮,急則委之逃竄,臣節安在!」眾莫能對,兼尚書左僕射辛雄曰:「主上與近習圖事,雄等不得預聞。及乘輿西幸,若即追隨,恐跡同佞黨;留待大王,又以不從蒙責,雄等進退無所逃罪。」歡曰:「卿等備位大臣,當以身報國,群佞用事,卿等嘗有一言諫爭乎?使國家之事一朝至此,罪欲何歸!」乃收雄及開府儀同三司叱列延慶、兼吏部尚書崔孝芬、都官尚書劉、兼度支尚書天水楊機、散騎常侍元士弼,皆殺之。孝芬子司徒從事中郎猷間行入關,魏主使以本官奏門下事。
  5.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大統初,兼給事黃門侍郎,封平原縣伯,邑八百戶。二年,正除黃門,加中軍將軍。擒竇泰,復弘農,破沙苑,猷常以本官從軍典文翰。五年,除司徒左長史,加驃騎將軍。時太廟初成,四時祭祀,猶設俳優角牴之戲,其郊廟祭官,多有假兼。猷屢上疏諫,書奏,並納焉。遷京兆尹。時婚姻禮廢,嫁娶之辰,多舉音樂。又廛里富室,衣服奢淫,乃有織成文繡者。猷又請禁斷,事亦施行。與盧辯等創修六官。十二年,除大都督、驃騎將軍、淅州刺史,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
  6.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大統初兼給事黃門郎、平原縣伯。二年,正黃門。行軍禽竇泰,復弘農,破沙苑,猷常以本官從軍典文翰。五年,除司徒左長史,加驃騎將軍。時太廟初成,四時祭祀猶設俳優角牴之戲;其郊廟祭官,多有假兼。猷上疏諫,書奏,並納焉。遷京兆尹。時婚姻禮嫁聚會之辰,多舉音樂;又廛里富室,衣服奢淫,乃有織成文繡者。猷請禁斷,事並施行。與盧辯等創修六官。十二年,除淅州刺史。
  7.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二》:初,思政屯襄城,欲以長社為行台治所,遣使者魏仲啟陳於太師泰,並致書於淅州刺史崔猷。猷復書曰:「襄城控帶京、洛,實當今之要地,如有動靜,易相應接。潁川既鄰寇境,又無山川之固,賊若潛來,徑至城下。莫若頓兵襄城。為行台之所。潁川置州,遣良將鎮守,則表里膠固,人心易安,縱有不虞,豈能為患!」仲見泰,具以啟聞。泰令依猷策。思政固請,且約:「賊水攻期年、陸攻三年之內,朝廷不煩赴救。」泰乃許之。及長社不守,泰深悔之。猷,孝芬之子也。
  8.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十四年,侯景據河南歸款,遣行台王思政赴之。太祖與思政書曰:「崔宣猷智略明贍,有應變之才,若有所疑,宜與量其可不。」思政初(領)〔頓〕兵襄城,後欲於潁川為行台治所,遣使人魏仲奉啟陳之。並致書於猷論將移之意。猷復書曰:「夫兵者,務在先聲後實,故能百戰百勝,以弱為疆也。但襄城控帶京洛,寔當今之要地,如有動靜,易相應接。潁川既鄰寇境,又無山川之固,賊若充斥,徑至城下。輒以愚情,權其利害,莫若頓兵襄城,為行台治所,潁川置州,遣郭賢鎮守。則表里膠固,人心易安,縱有不虞,豈能為患。」仲見太祖,具以啟聞。太祖即遣仲還,令依猷之策。思政重啟,求與朝廷立約:賊若水攻,乞一周為斷;陸攻,請三歲為期。限內有事,不煩赴援。過此以往,惟朝廷所裁。太祖以思政既親其事,兼復固請,遂許之。及潁川沒後,太祖深追悔焉。十六年,以疾去職。屬大軍東征,太祖賜以馬輿,命隨軍,與之籌議。十七年,進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本州大中正,賜姓宇文氏。
  9.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十四年,侯景據河南歸款,遣行台王思政赴之。周文與思政書曰:「崔宣猷智略明贍,有應變之才,若有所疑,宜與量其可不。」思政初頓兵襄城,後於潁川為行台,並致書於猷。猷書曰:「襄城控帶京洛,實當今之要地,如有動靜,易相應接。潁川既鄰寇境,又無山川之固,賊若潛來,徑至城下。莫若頓兵襄城,為行台所;潁川置州,遣郭賢守。則表里膠固,人心易安,縱有不虞,豈能為患。」使人見周文,具以啟聞。周文令依猷策。思政重啟,求與朝廷立約,賊若水攻,乞一周為斷;陸攻,請三歲為期。限內有事,不煩赴援。過此以往,惟朝廷所裁。乃許之。及潁川沒,周文深追悔焉。以疾去職,屬大軍東征,周文賜以馬,隨軍與之籌略。十七年,進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本州大中正,賜姓宇文氏。
  10.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五》:魏宇文泰命侍中崔猷開回車路以通漢中。
  11.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魏恭帝元年,太祖欲開梁漢舊路,乃命猷督儀同劉道通、陸騰等五人,率眾開通車路,鑿山堙谷五百餘里,至於梁州。即以猷為都督梁利等十二州白馬儻城二防諸軍事、梁州刺史。及太祖崩,始利沙興等諸州,阻兵為逆,信合開楚四州亦叛,唯梁州境內,民無貳心。利州刺史崔謙請援,猷遣兵六千赴之。信州糧盡,猷又送米四千斛。二鎮獲全,猷之力也。進爵固安縣公,邑二千戶。猷深為晉公護所重,護乃養猷第三女為己女,封富平公主。
  12.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恭帝元年,周文欲開梁、漢舊路,乃命猷督儀同劉道通等五人開通車路,鑿山堙谷五百餘里,至於梁州。即以猷為都督、梁州刺史。及周文崩,始、利、沙、興等諸州阻兵為逆,信、合、開、楚四州亦叛,唯梁州境內,人無二心。利州刺史崔士謙請援,猷遣兵六千赴之;信州糧盡,猷為送米四千斛。於是二鎮獲全。猷第二女,帝養為己女,封富平公主。
  13.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七》:周御正中大夫崔猷建議,以為:「聖人沿革,因時制宜。今天子稱王,不足以威天下,請遵秦、漢舊制稱皇帝,建年號。」己亥,周王始稱皇帝,追遵文王曰文皇帝,改元武成。
  14.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世宗即位,徵拜御正中大夫。時依周禮稱天王,又不建年號,猷以為世有澆淳,運有治亂,故帝王以之沿革,聖哲因時制宜。今天子稱王,不足以威天下,請遵秦漢稱皇帝,建年號。朝議從之。武成二年,除司會中大夫,御正如故。
  15. ^ 15.0 15.1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周明帝即位,徵拜御正中大夫。時依周禮稱天王,又不建年號。猷以為世有澆淳,故帝王因以沿革。今天子稱王,不足以威天下。請遵秦漢,稱皇帝,建年號。朝議從之。除司會中大夫,御正如故。明帝崩,遺詔立武帝。晉公護謂猷曰:「今奉遵遺旨,君以為何如?」對曰:「殷道尊尊,周道親親,今朝廷既遵周禮,無容輒違此義。」雖不行,時稱其守正。
  16.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世宗崩,遺詔立高祖。晉公護謂猷曰:「魯國公稟性寬仁,太祖諸子之中,年又居長。今奉遵遺旨,翊戴為主,君以為何如?」猷對曰:「殷道尊尊,周道親親,今朝廷既遵周禮,無容輒違此義。」護曰:「天下事大,但恐畢公沖幼耳。」猷曰:「昔周公輔成王以朝諸侯,況明公親賢莫二,若行周公之事,方為不負顧託。」事雖不行,當時稱其守正。保定元年,重授總管梁利開等十四州白馬儻(成)〔城〕二防諸軍事、梁州刺史。尋復為司會。
  17.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天和二年,陳將華皎來附,晉公護議欲南伐,公卿莫敢正言。猷獨進曰:「前歲東征,死傷過半,比雖加撫循,而瘡痍未復。近者長星為災,乃上玄所以垂鑒誡也。誠宜修德以禳天變,豈可窮兵極武而重其譴負哉?今陳氏保境息民,共敦鄰好。無容違盟約之重,納其叛臣,興無名之師,利其土地。詳觀前載,非所聞也。」護不從。其後水軍果敗,而脾將元定等遂沒江南。
  18.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及陳將華皎來附,晉公護議欲南伐,公卿莫敢言。猷獨進曰:「前歲東征,死傷過半,比雖加撫循,而創痍未復。近者長星為災,乃上玄所以垂鑒誡也,豈可窮兵極武,而重其譴負哉?」議不從。後水軍果敗,而脾將元定等遂沒江南。
  19.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華皎使者至長安;梁王亦上書言狀,且乞師;周人議出師應之。司會崔猷曰:「前歲東征,死傷過半。比雖循撫,瘡痍未復。今陳氏保境息民,共敦鄰好,豈可利其土地,納其叛臣,違盟約之信,興無名之師乎!」晉公護不從。
  20.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建德四年,出為同州司會。六年,徵拜小司徒,加上開府儀同大將軍。隋文帝踐極,以猷前代舊齒,授大將軍,進爵汲郡公,增邑通前三千戶。開皇四年卒,諡曰明。
  21.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建德六年,拜少司徒,加上開府儀同大將軍。隋文帝受禪,以猷前代舊齒,授大將軍,進爵汲郡公。開皇四年,卒,諡曰明。子仲方嗣。
  22. ^ 《北史·卷一百·列傳第八十八》;鄴城平,仍將家隨例入關。仲舉以親故流離,情不願住,妻伯父京兆尹博陵崔宣猷留不許去。固辭,乃得還鄴。
  23. ^ 《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帝以諸將不一,令崔仲方監之,仲方辭以父在山東。
  24.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四》:乃命少內史崔仲方往監諸軍,為之節度。仲方,猷之子也,辭以父在山東。
  25. ^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初,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
  26. ^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初,博陵崔孝芬取貧家子賈氏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
  27. ^ 韓理洲等輯校編年. 《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 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10年12月: 四0一. ISBN 7-80736-451-3 (中文(繁體)). 
  28. ^ 王其禕,周曉薇編著;王慶衛,樊波助理;毛漢光,耿慧玲顧問. 《隋代墓志铭汇考 1》. 北京市: 線裝書局. 2007年10月: 31–33. ISBN 978-7-80106-588-9 (中文(繁體)). 
  29. ^ 西安碑林博物館編. 《碑林集刊 (十三) 2007》. 西安: 陝西人民美術出版社. 2008年6月: 189–203. ISBN 978-7-5368-2211-5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