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阿克曼

布魯斯·阿諾德·阿克曼Bruce Arnold Ackerman,1943年8月19日)是美國著名憲法學家和政治學家,耶魯大學法學院和政治系教授。

布魯斯·阿克曼
出生 (1943-08-19) 1943年8月19日81歲)
紐約市
國籍美國
母校哈佛大學
耶魯大學法學院
科學生涯
研究領域憲法
機構耶魯大學法學院

生平

阿克曼從布朗士科技高中畢業,1964年獲得哈佛大學文學學士學位,1967年獲得耶魯法學院法學士(LL.B.)學位,1967年至1968年擔任美國上訴法院法官Henry J. Friendly的助手,1968年至1969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John Marshall Harlan II的助手。

1969年,阿克曼在賓夕法尼亞大學任教,1974年至1982年期間在耶魯大學擔任教授,1982年到1987年在哥倫比亞大學擔任教授。從1987年以來阿克曼一直擔任耶魯法學和政治學的斯特林講座教授。

他在耶魯大學教授的課程涉及正義的概念和他的關於美國憲法變遷的理論(比如美國國父時期的憲法在南北戰爭及戰後重建時期和羅斯福新政時期被改變)。他的妻子蘇珊·羅斯·阿克曼,也是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教授,講授行政法。他們的兒子,約翰·M·阿克曼,也是一位學者,在墨西哥生活和工作。他們的女兒,Sybil Ackerman-Munson 是俄勒岡州的波特蘭的一位環境學家。1986年阿克曼當選為美國文理學院的會員。阿克曼也獲得法蘭西共和國三等榮譽勳章。

阿克曼被列為美國陸軍上尉內森·邁克爾·史密斯(Nathan Michael Smith)起訴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的法律顧問之一。該訴訟主張五項針對總統的指控:行動內在決定( Operation Inherent Resolve)違反了《戰爭權力決議》( War Powers Resolution);憲法的保護條款要求總統奧巴馬公布其行為的充分法律理由;對恐怖分子使用軍事力量的授權不 授權針對ISIS的行動;《伊拉克決議》未授權在伊拉克開展行動,並且總司令條款不允許奧巴馬總統授權該行動。白宮回應說,這起訴訟提出了「合法性問題」。在地方法院駁回訴訟,將其視作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阿克曼提出上訴。

阿克曼目前是一個無黨派反腐組織的代表諮詢委員會成員。

法學觀點批評

Sandrine Baume在最近出版的關於漢斯·凱爾森的書中指出,與約翰·哈特·伊利羅納德·德沃金等人不同,布魯斯·阿克曼是「司法審查與民主原則之間兼容性」的主要批評者。對阿克曼的這種解讀並不能解釋阿克曼許多支持民主憲法下進行司法審查的觀點,比如他的斯托斯演講,他指出司法審查「是一個更大主題的一部分,它將美國憲法與其他不太持久的自由民主框架區分開。」作為德性經濟(the economy of virtue)的三大原則之一,阿克曼認為司法審查的憲政設計「給予法官特殊的激勵,以維護早期憲法解決方案的完整性,以防常規政治的拉拽(而偏離)。」

阿克曼已經完善了他的方法,但仍然堅持,「我拒絕加入司法審查的全面退卻,這型塑了許多自由主義憲政者當代作品。」

著作

他寫了十五本書和超過八十篇論文,涉獵領域包括憲法理論、政治哲學、比較法與政治學、法律和經濟、美國憲法史、社會公正等。

他的作品包括:

  • 1980:《自由國家的社會正義》
  • 1991:《我們人民——轉型》
  • 1995:《北美貿易協定合憲麼?》(Is NAFTA Constitutional? ),與David Golove合著
  • 1998:《我們人民——轉型》
  • 1999:《利益相關社會》(The Stakeholder Society),與Anne Alstott合著
  • 2002: 《以美元投票》(Voting with Dollars),與 Ian Ayres合著
  • 2005:《建國之父的失敗 : 傑斐遜、馬歇爾與總統制民主的興起》
  • 2010:《美利堅共和國的衰落》
  • 2014:《我們人民——公民權利革命》

《我們人民:奠基》以其「及時轉型」的有力論證而聞名,即(在某些特殊時期)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部分特定成員改變其司法立場,在新政時期諸多立法的通過即因(美國最高法院)為回應所謂的「法院填塞計劃」,這是政治決定憲法含義的一個例子。阿克曼在哈佛法學院舉辦了2006年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講座。

《利益相關社會》乃為英國引入兒童信託基金而作。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