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毓慶征甫福建惠安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三甲102名進士,歷官南京戶部主事,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松江府知府[1],歷湖廣長沙府順德府知府,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備兵羅定[2]。改四川按察司副使、分守川東道,六年十一月加參政銜,照舊管事。

參考資料

  1.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天啓元年三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參政沈朝燁為江西按察使備兵贛州,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徐良彥為山東按察司副使疏理鹽法,順德府知府莊毓慶為山東按察司副使備兵羅定。
官銜
前任:
張文炫
松江府知府
1616年-1617年
繼任:
張光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