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守約 (嘉靖丙戌湖廣進士)

張守約(?年—?年),字彥博湖廣岳州府華容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守約
大明直隸淮安府知府
籍貫湖廣岳州府華容縣
字號字彥博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五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七孔洞》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81名進士。歷任石門縣知縣[1],遷南京大理寺評事,嘉靖二十年(1541年)升淮安府知府[2][3]。張守約以節儉著稱,家奴忍無可忍,將其殺害。[4][5]

參考資料

  1. ^ 光緒《石門縣志》:張守約,字彥博,華容進士。嘉靖中知縣。事務大綱不責苛細摧強扶疲奸宄惕息自奉尤清約對客出蔬飯與餉崇學校端習尚公餘進生徒,講課不倦,興復傳貽書院,樹先達諸坊表於前,爲多士思齊勸。陞大理寺評事。去止攜圖書數篋。有去思碑。
  2. ^ 《淮安府志·卷八》
  3. ^ 康熙《岳州府志》:張守約,字彥愽,嘉靖丙戍進士,官至淮安知府。淮安素稱難治,守約聞命,卽遣妻子歸,擕二僮抵任。闢園植蔬,自奉儉約,絶禁官市,常俸貯之帑出以賑困。守約治家嚴唆,麥粥鶉衣,弗敢於外事,䘚於任。撫司震悼,具棺殮之。檢閱所遺,惟書數冊敝裘數襲而巳。
  4. ^ 《棗林雜俎》:清吏張守約:張守約字彥博,岳州人,嘉靖丙戌進士。知華陽縣,歷崇德,遷南評事寺正,擢知淮安。淮安素難治,守約遣孥歸,單車攜二蒼頭之任,辟園植疏,自奉儉約。禁絕官市,常俸貯之帑,間出以賑困乏。性嚴峻,蓄家人少恩,二蒼頭日啖脫粟數合,鶉衣拮据。憤恚不得逸,一日乘守約寢,刺殺之。僚吏聞變急來視,守約息僅屬,瞑目語之故,遂死。檢所遺,惟二敝篋,篋中書數束、敝裘數襲而已。衾褥帷幄,咸綴浣污裂靡堪御者。二蒼頭竟伏法。
  5.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5448:張守約,字彥博,岳州華容人。嘉靖五年進士,知萊陽,轉南京大理寺評事,進寺正,擢守淮安府。約自奉儉約,所攜蒼頭不能忍,趁約熟睡剌之死,檢所遺、惟筮中書數束及敝裘而已。
官銜
前任:
周洪範
淮安府知府
嘉靖二十年(1541年)任
繼任:
姚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