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廷俊
張廷俊(15世紀—16世紀),浙江寧波府鄞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張廷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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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知府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鄞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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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張廷俊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授鶴慶同知,為官清慎,修築西登泉隄灌城東北泉水到西登四村田[2],又建立旬頭、旬尾、中路、東路、西路多所社學讓府民就學,為政廉慎公恕,餘暇與諸生講解經籍,士民仰慕[3],教化外族,清除盜賊,在地方多惠政,人民為他立下《攀留碑記》[4],官至知府[1]。
引用
參考文獻
- 光緒《鄞縣志》·卷三十四·人物傳九
- 康熙《鶴慶府志》·卷十七·名宦志
- 萬曆《雲南通志》·卷八·學校志第五
- 四庫全書《雲南通志》·卷十三·水利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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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敖繪 |
明朝鶴慶府同知 正德年間 |
不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