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娥事件
徐明娥事件發生在1935年中華民國山東省煙臺特別行政區的一起槍擊致死案,引發大規模學生遊行。是中國學生運動史上少數發生於山東煙臺的運動。
歷史
1934年,煙臺區、芝罘區組成煙臺特別行政區,直隸山東省民政廳,未設市政府。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煙臺為特別警察區,當地事物由公安局管理,成立後,特區專員兼任公安局長。時任特區專員兼任公安局長為張奎文,為事件當事人之一的孔繁樹的姐夫[1]。 1935年春季,煙臺南山梨樹、蘋果樹盛開,故當地舉行「梨花節」,孔繁樹等警員在此地巡邏,維持秩序。4月18日(事件當日),煙臺真光女中、益文商專聯合舉辦「逛梨花」遠足活動。主要當事人徐明娥便是真光女中的學生[2]。
事件經過
槍擊致死
4月18日(事件當日)下午一時,在遠足活動中,徐明娥、徐桂娥、李振坤三人走到南山東大溝的僻靜地方,據《中央日報》載[3],保安警士孔繁樹等人 「尾隨其後,任意調笑」,甚至將隨身佩戴的手槍拿出來威脅徐明娥等人,後開槍擊中徐明娥頭部。正在附近的益文教員三人,聽見槍響,立即前去查看,當看到受傷嚴重的徐明娥時,召集集益文童子軍和女校學生將其送往西山病院,(今毓璜頂醫院),益文童子軍將想逃竄的孔繁樹繳械控制,然而聞訊趕來的南山警士不但沒有協助救援反而將已被控制的孔繁樹帶離現場。徐明娥到達醫院後十幾分鐘後死亡,年僅16歲[3][2]。
遊行示威
4月19日(事件第二天),真光女中的學生成立真光女中學生自治會並發表報告事實真相,嚴懲兇手的宣言。4月20日(第三天),真光女中學生自治會聯合益文中學、煙臺省立第八中學、志孚中學等學校的學生自治會,組織成立煙臺學生自治聯合會,是中國學生運動史上少數發生於山東煙臺的運動。學聯成立後,分別派代表至徐明娥家中慰問,同時派代表與當局政府進行交涉[1]。4月21日(第四天),追悼大會在益文中學操場舉行,來自各個學校的學生、教職工共約3000餘人參加追悼大會。並成立遊行示威籌備會[2]。4月22日(第五天),學聯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局嚴懲兇手。4月23日(第六天),各校學生突破阻撓後聚集在在益文商專的操場宣讀了《煙臺特區學生自治聯合會關於徐明娥事件的宣言》並開始遊行並散發《宣言》[2][4](一說為21日遊行[1][5]),並贏得各界支持,如商人李東山帶頭罷工罷市[2]。在學生經過郵電局時,將《煙臺特區學生自治聯合會關於徐明娥事件的宣言》發往全國各地[5]。
媒體關注
煙臺的《復興日報》、《東海日報》、《東海日報》副刊、天津的《大公報》、南京的《中央日報》、上海的《申報》均對此事進行報道,聲援被害者,並支持這場是中國學生運動[2]。
《申報》稱「若還沒有這批學生,這事早就和雨點一樣無影無蹤地飄過了。[2]」
除此之外,1930年代重要的女性刊物《女子月刊》認為徐明娥的「慘死」是婦女運動除了參加民族鬥爭外,仍需注意兩性鬥爭的警鐘[3]。
後期結果
公安局逮捕孔繁樹,並移交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接受了孔繁樹「槍支走火」的辯詞,從輕處理了孔繁樹。公安局負責徐明娥的喪葬費,家屬撫恤金等並派人參加徐明娥出殯[5]。同年6月,參與組織遊行的學生先後遭到開除學籍等處分[6]。
參與人員
志孚中學學生代表,李丙令因此事被勒令退學,後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為第一批授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
志孚中學遊行組織者之一,華楠後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為第一批授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大校,後晉升為少將;
志孚中學圖書管理員,王耕今因此事被辭退,後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農林水利計劃局局長;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金延銘. “徐明娥事件”与范长江的报道. 春秋. 2009, (02): 16-18.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寧午. 1935年——— 烟台“徐明娥事件”始末 (PDF). 齊魯晚報 (A20版). 2014年2月27日 [2019-05-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11).
- ^ 3.0 3.1 3.2 蔭萱. 时事评论:烟台女生徐明娥惨死. 女子月刊. 1935, 03 (06): 4294–4295.
- ^ 煙臺市「膠東紅色文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先导》(上). 膠東在線. [2019-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02).
- ^ 5.0 5.1 5.2 王貞勤. 轰动民国的警察枪杀女生案. 江淮法治. 2017, (06): 62–63.
- ^ 中共煙臺市委黨史研究室. 地方史③:烟台市党组织在斗争中发展. 膠東在線. [2019-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0).
- ^ 王貞勤. “徐明娥事件”与烟台学生运动. 文史春秋. 2017, (09):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