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

中國武術/功夫

散打(英語:Sanda),亦稱散手,是兩人按照一定的規則,並運用武術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對方的、徒手對抗的格鬥項目,它是中國武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古傳散手(殺傷力大)、現代散打(限制較多)。古傳散手作為散打的最早發展要能對抗單人和兵器或多人的格鬥,用頭、指、掌、拳、肘、肩、膝、腿、胯、臂等部位攻擊,主要的技法為打、踢、拿、跌、摔等其中還有肘膝等技法,在格鬥中講究出其不意,不講究花法只講究打贏實用。 現代散打就是常見的以直拳、擺拳、抄拳、鞭拳、鞭腿、蹬腿、踹腿、摔法等技法組成的以踢、打、摔結合的攻防技術。散打這一術語指相對於武術套路而言的傾向和訓練方式,即只有單招和組合,見招拆招。

另外早在法國有一種武術名為法國腿術(Savate),這種武術非常相似於散打。

規則簡介

散打比賽一般採用淘汰制,但也可使用循環制進行比賽。比賽場地為高8公寸,長寬各80公寸的木台,台中央有直徑12公寸的國際武術聯合會會徽。台上鋪巧拼墊,台下四周鋪有高3公寸,寬20公寸的保護巧拼墊。比賽一般進行3局,採取3局2勝,每局淨比賽時間為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與其他格鬥類比賽(柔道跆拳道空手道)等類似,在介紹運動員、每局比賽開始、宣布結果和邊裁換人時,相應人員都要行禮(抱拳禮),為了保護運動員,運動員必須穿戴包括拳套、護頭、護胸、護齒、護襠等在內的完整的護具進行比賽。

比賽中禁止用危險動作攻擊對方,具體可參見參考資料中規則。符合規則的擊中對方的頭部、軀幹、大腿等有效部位根據難度分別可以得到1分或2分,而若違反規則則根據嚴重程度判對方得1分或2分,具體得分規則可以參考參考資料中規則。

勝負判定

優勢勝利

  • 若一場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裁判可判定為技術強者為勝(TV-技術優勝)
  • 被侵人犯規之外的重擊倒地不起10秒判定對方勝(KO-10秒優勝)
  • 被侵人犯規之外的重擊強制讀秒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方(FC-強制讀秒)

體重分級

  • (一) 48公斤級
  • (二) 52公斤級
  • (三) 56公斤級
  • (四) 60公斤級
  • (五) 65公斤級
  • (六) 70公斤級
  • (七) 75公斤級
  • (八) 80公斤級
  • (九) 85公斤級
  • (十) 90公斤級
  • (十一) 90公斤級以上級

每局勝負

(一)優勢勝利

  1. 在一局比賽中,先完成三個三分動作者。
  2. 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台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該場勝方。
  3. 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4. 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5. 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鑑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二) 得3分

  1. 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 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 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接觸台面),站立者得2分。
  2. 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
  3. 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4. 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四)得1分

  1. 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得分部位:頭部、軀幹、大腿、小腿)。
  2. 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大腿和小腿。
  3. 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鐘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4. 主動倒地超過3秒鐘不起立,對方得1分。
  5. 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 雙方倒地或下台。
  3. 雙方互打互踢。
  4. 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5. 抱纏時擊中對方。
  • 被侵人犯規之外的重擊強制讀秒達2次,判對方為該局勝方
  • 一方2次下台,判對方位該局勝方
  • 得分多者為勝方
  • 若得分相等,按以下次序判斷:
    • 受警告次數少方為勝
    • 受勸告次數少方為勝
    • 當天體重輕者為勝
    • 若仍無法判斷,則判為平局

每場勝負

  • 先勝兩局者為勝
  • 運動員因傷不能比賽時,判對方為勝(DI-因傷棄權)
  • 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判犯規一方為勝
  • 因對方犯規而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判勝,但不能參加其後比賽。
  • 若獲勝局數相同
    • 循環賽中,判為雙方戰平
    • 淘汰賽中,依下列次數判斷:
      • 受警告次數少方為勝
      • 受勸告次數少方為勝
      • 若仍無法判斷,則加賽1局。

名次判斷

  • 淘汰賽直接產生名次
  • 循環賽按以下順序判斷:
    • 負局少者列前
    • 受警告次數少者列前
    • 受勸告次數少者列前
    • 抽籤時體重輕者列前
    • 若仍無法判斷,則名次並列

發展歷史

1927年國民政府時期,中央國術館籌備成立,1928年中央國術館舉辦第一次武術國考上,大多數傳統武術門派的挑戰者幾無上排名,最優等第一名為上海的朱國福(自幼習形意拳,但在上海又隨洋人教息學習拳擊),爾後朱國福被中央國術館聘為教員,最後升任教務主任,朱國福並利用拳擊的英文"Boxing"音譯確立了「搏擊」這項名詞,之後的一段時間裡,中央國術館為了散手的發展作了不少事,例如:1930年在日本召開的第九屆遠東運動會,本屆運動會設立了拳擊項目,中央國術館派出館員到運動會去現場觀摩,運動會結束後還繼續留在日本三個月學習柔道和劍道,當時的中央國術館審處處長唐豪考察回來後,認為日本柔道的地面技相當精妙,於是建議把地面技也納入中央國術館的教學課程當中,與此同時,中央國術館還從上海聘請了外籍的拳擊教練,對學員進行拳擊教學,由當時的課表可發現,學員的課程相當全面,有搏擊(拳擊)、器械、拳術、摔跤等等,除了各種格鬥技外,學員們還需學習體育常識、急救法、生理及解剖,這些屬於現代運動科學範疇的知識,最重要的,學員每週都會有一次「對手練習」,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實戰對抗」。這種實戰對抗,完全拋棄了傳統武術所謂的「點到為止」,每次對抗都是拳拳到肉,經常有學員在對手練習中受傷,這種情況雖然被當時的傳統武術學習者抨擊,但中央國術館教師及學員堅持下仍精進格鬥技術,並結合拳擊、摔跤、柔道等格鬥術,創造出一門有自己特點的格鬥術,當時叫做「散手」,從當時流傳至今個學員練習的照片來看,當時的訓練方式已經和各種搏擊運動員的訓練方式很像了,但由於後續發生對日抗戰及國共內戰,這段散手的發展史便暫時停滯。

到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1978年國家體委會決定修訂體育學院的本科教程時,武術課程編寫成員組組長張文廣和成員溫敬銘等人就提出,在中央國術館時期已經初見雛型的散手也是武術的技擊項目,建議應該把這部分內容編寫進武術教材,張文廣及溫敬銘兩位在1936年都曾以中央國術館學員的身分作為國術表演隊的一員。張文廣教授把想把散手加入武術教材的想法給國家體委匯報之後,當時國家體委副主委黃中批示可行,於是在當年版的體育學院武術教材中就加入散手的內容,至1979年3月,國家體委會將武漢體院、北京體院、浙江體委作為三個武術散手的試點單位,並且成立了武術散手調研組,開始研究如何制定散打訓練體系、比賽規則及推廣方式等等,於當年張文廣教授編寫出中國第一本散打相關公開教材「散手拳法」,之後於1979年的南寧武術觀摩賽上,浙江散打隊又進行了散打比賽的演示,這時期的散打仍有地面技(寢技)。在經過多次的武術觀摩賽後,在1980年10月,國家體委制定了武術散手競賽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後下發到各省體工隊及體育學院徵求各方意見,當時體委武術處副處長張山,到北京什剎海體校,徵求了梅惠志(古典跤教練)及李寶茹(女子柔道教練)意見,兩位根據摔跤的特點,給競賽規則提出了很多意見,最後決定在什剎海體校設立散手對抗試點,當時試點由梅惠志及李寶茹擔任主教練,王守忻擔任拳擊教練,吳彬(影星李連杰師傅)擔任了武術顧問,現在散打中很多快摔技巧都來源於什剎海體校在對抗訓練中的總結。1981年,開辦了粵港搏擊表演賽,張山帶河北散打隊教練,到廣東錄製比賽影片作為研究材料,並且和香港自由搏擊隊的負責人探討了自由搏擊的規則,作為散打規則的參考,隨後的幾年內,國家體委及各地方體育局多次擂台賽與觀摩賽,進行散手的切磋,也包括多次與香港自由搏擊界的交流,在上述的實戰交流中,散打慢慢的完善和改進,散打最初的護具也是從香港引進並且改進的,最後在1984年,國家體委審定了「散手比賽暫行規則」,各地舉辦的散打比賽都以這暫行規則作為準繩,該規則頒布後,緊接著最大型的比賽為1986年四川省舉行的首屆蓉城武術擂台賽,參加本次比賽的運動員都是來自於武警總隊及成都體院,全部都經歷過專業的散手訓練;本次選手使用的武術套路(選手自由研習非散手技巧),在隨後舉辦的多次散打比賽中,通過實戰的檢驗發現效果不佳,之後各散打隊減少使用武術套路變為趨勢,透過上述多年的交流切磋,散打逐漸完善。1989年國家體委正式批准散打作為正式項目,進入1993年的全運會,因為進入了全運會,各省各市的散打隊也紛紛建立起來,散打進入了蓬勃發展期,經過武術家和運動員們的努力,散打終於成為了一個正式的對抗體育競技項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