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軍標語
31°17′35″N 119°39′26″E / 31.29319°N 119.65720°E
新四軍標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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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無錫市宜興市 |
分類 | 近現代歷史遺蹟及革命紀念建築物 |
時代 | 1945 |
編號 | 163(第三批) |
認定時間 | 1982年3月25日 |
沿革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軍對新四軍進行圍剿。1945年農曆八月十三(9月8日),新四軍蘇浙軍區在宜南山區活動的一支小分隊潛入祝陵村,在寡婦閔宜大家的外牆上用紅色顏料書寫:「要求國民政府取消特務機關,釋放愛國政治犯」的標語。該標語長6米,高1.3米,落款「蘇浙新四軍」[1]。不久此事傳遍整個宜興。第三天,國軍趕到現場,並拷打閔宜大要交出新四軍,但她堅持自己不知情,最後被釋放。國軍要求剷除標語,閔宜大在鄰居幫助下,用稀黃泥將標語暫時塗改。新四軍得知後,湊錢給30元津貼費給閔宜大治傷病。數年後,黃泥開始脫落,標語再次出現[2]。
1959年,宜興文物管理委員會在善卷公社祝陵村小街的山牆上發現此標語,閔宜大過世後,其子宗炳康仍居此房並看守標語遺蹟。1982年3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其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3]。
參考
- ^ 王崢主編. 宜兴指南 2008-2009. 揚州:廣陵書社. 2009.01: 166. ISBN 978-7-80694-386-1.
- ^ 江蘇省無錫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編. 岁月风流 无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亲历记 第1集 下. 南京:鳳凰出版社. 2008.01: 435–437. ISBN 978-7-80729-168-8.
- ^ 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辦公室編. 江苏省革命遗址通览 上.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4.01: 198. ISBN 978-7-5098-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