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分佐領下人

旗分佐領下人滿語ᡤᡡᠰᠠ
ᠨᡳᡵᡠᡳ
ᡥᠠᡵᠠᠩᡤᠠ
穆麟德轉寫gūsa nirui harangga)又稱外佐領下人外八旗人,與內佐領或內八旗組織中的包衣人相對[參1],是普遍印象中的「一般旗人[參2]。他們隸籍於外八旗即滿洲蒙古漢軍這二十四旗中的旗分佐領[參3],主要由朝廷統一調用[參1]。因為皆是正戶,所以常以正身旗人來指代[參4]。旗分佐領下人是八旗制度的主體人群,對於後金清朝的軍事、政治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參1]

簡介

旗分佐領下人源於清朝入關前的屬人或自由民階層[參1]。早期私屬性質較強,尤其是尚未分出旗分和包衣佐領之前,各類屬人的身份等級並不明顯[參5]。旗制創立後,各屬人分隸於包括在內的各旗旗主之下,與各自旗主有君臣之分,並受旗主的各種差役[參6]。不過,自清太宗皇太極即位以後,八旗共治的局面逐漸解體。順治末年,皇帝已自將三旗,旗分佐領下人也開始有了上三旗和下五旗之分。雍正年間,皇帝又將下五旗的旗分佐領也收入了自己的實際控制之中,並限制下五旗旗主、管主王公和封入下五旗的皇子的旗份佐領配額,名義上由五旗王公管理的旗分佐領,實際上由各旗都統負責管理,使得下五旗人與王公的私屬性質逐漸減弱,從而實現了八旗由國家的統一調用[參7]

上三旗同下五旗旗分佐領下人在挑取甲兵、科舉入仕、補官、法律地位以及各種經濟待遇上基本相同,但由於皇帝同宗室王公的名分差別還是使得二者有着名譽上的上下之分[參8]。雖然入關後八旗的中央集權使得五旗王公對本旗佐領的行政權、經濟控制權漸至消失,不過下五旗王公對本旗佐領領屬關係的依然殘存了很長時間,導致下五旗旗人常常還是難免受到本旗王公的侵擾和限制。此外,上三旗作為皇帝的「嫡系」在清朝前期還時常會獲得單獨賞賜財物或宴席,所以雖然上三旗同下五旗的待遇基本一致,但一定程度上的實質差別依然存在[參9]

旗分佐領下人是八旗制度的中堅力量、從普通旗兵至世家貴族的主要來源,他們對於後金清朝的軍事、政治等各個方面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註1]

注釋

    註:

  1. ^ 關於旗分佐領下人中的世家名門,請參考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中的有關介紹。

參考文獻

文內引注

    參:

  1. ^ 1.0 1.1 1.2 1.3 杜家驥 2008,第84頁
  2. ^ 杜家驥 2008,第437, 442頁
  3. ^ 杜家驥 2008,第437頁
  4. ^ Elliott 2001,第83頁
  5. ^ 杜家驥 2008,第85頁
  6. ^ 孟森 2010,第68, 78頁
  7. ^ 杜家驥 2008,第258, 330, 331頁
  8. ^ 杜家驥 2008,第330頁
  9. ^ 杜家驥 2008,第331頁
來源明細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