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吏長(或會吏總Archdeacon)是聖公會規例中清楚列明之職位,由教區主教任命的資深聖品,被委任輔助主教處理教區內的行政和教規上的事務,特別是會吏的首長,督導教區內的聖品。會吏長要履行下列權責:

  1. 協助教區主教推行及處理牧養及日常事務;
  2. 巡視教區及對該教區聖品人員進行考勤,以確定其履行職責;
  3. 若有需要糾正或嘉許的事宜,向教區主教匯報。

天主教會中,會吏長、即總執事,是由主教任命協助其處理教務的職位;中世紀時,由於權力增大,時有妄用職權之弊,故在特倫多大公會議中予以取消。

一般來說,其他基督新教的各宗派是不設會吏長一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