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制定。該條例由總則、網絡信息內容建設、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障、預防和干預、法律責任、附則共六個章節組成,總計三十六條,是一部為了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網絡空間安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而制定的國家級法律。條例於2023年9月20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1]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提請審議機關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公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行政法規
立法歷程
  • 公開徵求意見:2016年9月30日
  • 國務院通過:2023年9月20日
  • 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令第766號(2023年10月24日,李強簽署公布)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現狀:施行中

早期提案及制定緣由

本章節內容引用自傅延華代表:建議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來源於中國人大網)

  •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棗莊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傅延華於200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期間以「未成年人通過網絡接觸了有害信息,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由」提出提案,希望中國政府可以在已有的關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法規上制定出一部能夠全方位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 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提出前,中國政府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的立法較為零散、雜亂,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網絡信息國際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雖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但也的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順利開展帶來了諸多法律缺憾。這些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在法律層面上做出了許多有益的嘗試,而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則不僅是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供了原則性規定,也是對關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整體制度的具體細化,更便於有效的實施。

關於條例草案

  • 2016年9月30日~10月31日期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起草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首次向社會進行了公開的意見徵集。
  • 2017年1月6日~2月6日期間,《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草案在經過了之前的意見徵集並進行了適當調整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送審稿的方式通過網絡渠道再次對外公開並向公眾徵集了相關意見與建議。

條例內容概述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共涵蓋了7類內容,明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管理體制,建立了網上內容管理制度,對預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作出了選擇性要求,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網上個人信息保護,針對網絡欺凌問題作出了規定,規範了對網絡沉迷的預防和干預活動,並規定了違反該條例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