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鄉王朱翊銓(?—1644年?),明朝平鄉安莊王朱載坋庶四子。[1]

萬曆十一年(1583年),因朱載坋私收濫妾,明神宗減去他一半祿米,並下令他的子孫只能按例降級奉祀,不能襲封為平鄉王。[1]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朱翊銓被請求賜名,禮部左侍郎李廷機奏稱朱翊銓是民女所生,非濫妾或私婚之子,可以受封、賜名。撫按也做了覆核。[2]

朱載坋的三個嫡子都早夭。崇禎四年(1631年),朱翊銓上奏請求襲封,禮科給事中鍾炌認為神宗已有成命,讓朱翊銓以奉國將軍奉祀即可。[2]

朱翊銓後來仍然獲准襲封。崇禎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清朝將其活捉到北京[3]

參考資料

  1. ^ 1.0 1.1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諸王世表四>
  2. ^ 2.0 2.1 《崇禎長編·崇禎四年》
  3. ^ 南明史》卷28·列傳第4·諸王二:平鄉王某
前任:
父平鄉安莊王朱載坋
明平鄉國國王
1632年後-1644年
被清朝滅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