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法則

機器人法則 是指應用於機器人的法則。這些法則的目的是創造一個基本框架,以讓機器人在工作時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我約束」 。雖然這樣複雜的機器人目前還沒有被製造出來,但機器人法則卻已被廣泛應用在在科幻電影之中。以及機器人研發領域中的「機器人」和「人工智能」領域上。


機器人法則包括機器人的使用和應用的法則。這是因為今天的法則和技術術語變得越來越難以在機器人領域中應用。機器人定律是對先進的機器,是為不斷增加的配備人工智能機器人的自主性的狀況評估及法則上的討論。這種討論是對機器人所應該履行法則權利和義務(不僅僅是傳統的法則類型)所進行的重新評估。


最有名的一套機器人法則是「機器人三定律」,它由艾薩克·阿西莫夫在20世紀40年代提出。或者研究人員根據它所提出的其他的機器人法則。

艾薩克·阿西莫夫的「機器人三定律」

最有名的一套機器人法則是阿西莫夫所提出的的「機器人三定律」。來自於他在1942年的短篇小說推出的小說「《我,機器人》」中。


機器人三定律如下:

  1. 第一法則: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坐視人類受到傷害;
  2. 第二法則:除非違背第一法則,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
  3. 第三法則:在不違背第一及第二法則下,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


在阿西莫夫之後所出版的書中,他又增加了一條:

  • 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群體,或坐視人類群體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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