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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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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變法
,
戰國
初年
魏國
文侯
當政時,於公元前422年,任命
李悝
(前455年-前395年)為相,實行變法。
主要內容
選賢任能,賞罰分明;廢除
貴族
世襲制
,按能力選拔
官吏
。
推行「盡地力之教」,所謂「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
實行「平糴法」。豐年時政府以平價購入糧食,災年再以平價出售。
作《
法經
》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魏國一直沿用《法經》,後由
商鞅
帶往秦國,制定
秦律
。
百姓打官司, 以射箭為準則, 射得準就贏官司, 從而令百姓人人練習射箭, 在戰爭時所向披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