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試
殿試是古代中國科舉制度中最高一級的考試,由唐高宗首創於顯慶四年(659年),但規模不大。後來武則天於天授元年(690年)「策貢士於洛成殿」,皇帝親自監考就此成為慣例。殿試於宋開寶六年(973年)成為定例,雖然通常由皇帝親自在皇宮中主持,但有時皇帝會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不親自策問。這種形式傳至古朝鮮、越南,也由當地的君主或親自、或派大臣主持。通過殿試錄取的就是進士,其中第一名稱為狀元,第二名稱為榜眼,第三名稱為探花,三者並稱為「三鼎甲」。
殿試 | |||
漢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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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 | 殿試 | ||
簡化字 | 殿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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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名稱 | |||
國語字 | Thi Đình | ||
漢喃 | 試廷 | ||
滿語名稱 | |||
滿文 | ᡩᡝᠶᡝᠨ ᡩᡝ ᠰᡳᠮᠨᡝᠮᠪᡳ | ||
穆麟德轉寫 | deyen de simnembi |
中國
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年)把錄取的進士分為甲、乙兩等,到太平興國八年又將進士分為三甲,後為三甲化五等。殿試第一、二等的稱為「一甲」,賜「進士及第」,只取三人,即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第三等的稱為「二甲」,賜「進士出身」;第四、五等的稱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甲與三甲的第一名都叫傳臚。清康熙年間,謹防作弊,大臣之子弟均置為三甲,即最末甲;一甲狀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與探花則授官翰林院編修,二甲、三甲進士則分別授庶吉士、主事、知縣等;至二十九日,狀元率所有的進士上表謝恩。
宋仁宗時,曾發生一名通過省試但在殿試被黜落的考生憤而投奔西夏,那人就是後來成為西夏國相的張元;自此以後,殿試都只定名次,一般不會黜落考生[1],但清朝康熙和嘉慶年間曾在磨勘後黜落貢士,像清朝康熙六十年曾在殿試後進行磨勘並打破慣例黜落十五名貢士,而其中被黜落的張星徽就沒再繼續參與科舉。
儘管殿試一般不會黜落考生,但殿試仍有時會發生「三甲易人」的劇情,閱卷大臣將取錄名次進呈皇帝,皇帝以各種理由(如面貌醜陋、姓名不祥、字跡不佳)擅自變更一甲、二甲、三甲的名次:如唐朝的鍾馗(傳奇小說,非史實)、明朝的王敬止、張和即因貌醜被改為榜眼,正德年間舒芬也因為貌醜差點失去狀元資格。明成祖永樂二十二年殿試,原定狀元為孫曰恭;明成祖以「曰恭」二字併在一起為「暴」字,不吉;點另一貢士邢寬為狀元,取意「刑寬」。嘉靖廿三年甲辰殿試,明世宗則以貢士吳情諧音為「無情」,發榜時,將他由原定之狀元貶為探花[2]。
清朝乾隆以前,並無舉行殿試的固定宮殿。自乾隆五十四年,始將殿試場所定為紫禁城中的保和殿[3];殿試後,在太和殿舉行揭曉儀式。因殿試發榜用黃紙,故稱金榜,又分大小金榜,故考中進士者稱「金榜題名」[4]。《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
越南
註解
外部連結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