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国际公约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縮寫SOLAS )或稱《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現稱《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之1978年議定書》(英文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縮寫SOLAS 74/78)是國際海事組織所制定的海事安全公約之一。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歷年的修正案被普遍認為是所有公約當中對於商船安全最為重要的公約。

歷史

  • 條約的草創是因應鐵達尼號沉沒事故後於1914年通過的。起初,公約規定了救生艇和其他救生設備的數量以及安全規程,包括持續的無線電守聽。並在1929年、1948年、1960年、1974年、1988年和2002年的國際海事組織大會中陸續修訂本公約。
  • 在1974年的大會決議案中,通過了新版本的條約,簡化了修正公約的過程。故此,本公約雖然經歷了不斷的修正,仍然被統稱為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4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簡稱SOLAS 1974)。
  • 1978年1月6日,國際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召開油輪安全與防止汙染國際會議(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ankers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會議中通過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之1978年議定書(英文:Protoca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簡稱SOLAS 74/78)及 關於1973年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之1978年議定書(英文:Protoca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簡稱MARPOL 73/78)。

公約的通過

須經過超過1/3的締約國簽署或締約國其船舶總噸位超過全球商船船隊總噸位之50%後,公約方能通過。

1960年版公約

1960年版公約(1965年5月26日實行)是國際海事組織建立後的第一項主要成果,提出了大量的關於更新商業船運規定保持公約於行業新技術、新規程同步方面的建議。

1974年版公約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簡化了修正公約的過程。

因為雖然公約制定者的目的是想通過定期的修正案使得公約不斷更新,但由於修正案通過的規程被證實是漫長的:修正案的實施需要數年的時間,這是因為各國需要通知國際海事組織該國接受公約,只有當接受公約的國家的數目或總噸位數達到一定數量,公約才能通過。 因此最新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包括默示接受規程,即修正案將缺省生效,除非提出反對的國家達到了一定數量或總噸位(超過締約國的三分之一或超過世界商船船隊總噸位的50%)。

1988年版公約

自此以後,許多修正案被採納。特別是在1988年根據了1987年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修訂的國際無線電規則而作出的1988年修正案,以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取代了摩斯密碼,並於1992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2年修正案

2002年修正案係為了因應2001年9月11日美國911恐怖攻擊事件後,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01年9月28日通過第1373(2001)號決議所產生的,IMO大會針對船港介面活動、港口設施、船對船活動以及締約國政府確保實施前項活動之保全,新增及修訂公約內容。其中修訂了第V章及第XI-1章和新增第XI-2章及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

公約章節

  • 第I章 總則
  • 第II-1章 構造-艙區劃分及穩度、機械與電機裝置
  • 第II-2章 構造-防火、火災偵測及滅火
  • 第III章 救生設備及佈置
  • 第IV章 無線電通信
  • 第V章 航行之安全
  • 第VI章 貨物運送
  • 第VII章 危險品之載運
  • 第VIII章 核動力船
  • 第IX章 船舶安全營運管理
  • 第X章 高速船安全措施
  • 第XI-1章 加強海上安全之特別措施
  • 第XI-2章 加強海上保全之特別措施
  • 第XII章 散裝船之追加安全措施
  • 第XIII章 符合驗證(IMO)
  • 第XIV章 極區水域營運船舶之安全措施

章程

相關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