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車
深圳出租車是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之一,當地人俗稱「的士」(來自英語音譯),乘坐出租車俗稱為「打的」。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出租車定義為「經許可根據乘客意願提供客運服務並收取費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車」,並劃分為巡遊出租汽車(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網約車)。巡遊出租車可在街道上巡遊攬客或在固定站點候客,也可通過電話及網絡預約提供服務,網約車只能通過網絡預約提供服務[1]。本條目主要講述巡遊出租車。
深圳巡遊出租車經營許可證由政府統一發放,實行無償使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不超過五年,並只能由獲得經營權的企業法人委託、發包或者出租給出租車駕駛員,個人不能直接承包,但在2021年《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實施前取得的出租車營運牌照,仍可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1]。截至2021年11月,深圳共有64家企業經營巡遊出租車[2]。
發展
深圳的出租車服務早在建市前就已出現。1976年,為方便華僑、港澳同胞返鄉,國家交通部下撥5台「天津」牌7座旅行車給廣東省交通廳,用於在羅湖口岸和東門汽車站之間接送華僑和港澳同胞的包車服務,此後改為收費接送散客業務,成為深圳第一批出租車。1979年10月,與港商合資的深圳市小汽車出租公司成立,此後又有多家企業參與出租車運營。直至1984年,全市已有1226台出租車運營[3]。
早年的出租車均由企業聘用駕駛員運營,由於管理不善,出現司機私吞收入、變賣零件的現象。1983年,小汽車出租公司試行出租車單車承包經濟責任制,司機每月完成定額指標後,超出部分作為司機的浮動工資及補助。這一改革極大調動了司機的積極性,企業利潤和司機收入直線上升。當時司機月收入可達5000元以上,遠高於公務員的收入,曾引起社會不滿,改革一度被叫停。直至《南方日報》在11月7日刊發相關報道,獲得主管部門支持後,單車承包經濟責任制逐步推廣至全行業[3][4]。
1988年,深圳實行出租車營運牌照有償使用制,改用公開競投的方式投放運力,並在9月28日組織首次公開競投,共發出140個牌照,每個牌照19.4萬元[5]。
1993年,深圳市運輸局對出租車實行「五統一」管理,即統一頂燈、統一車身顏色、統一計價器、統一票據、統一承包合同,以改善出租車服務水平,自此深圳的出租車統一為紅、黃塗裝[5][6]。2002年,深圳新投放的出租車改用新塗裝[7]。
種類
深圳巡遊出租車分為紅色及藍白色兩種,兩種出租車均可在全市範圍內行駛,但前者以燃油為動力,後者為純電動汽車。截至2021年11月,深圳共有21514台巡遊出租車[2],巡遊出租車電動化率占比超過99%[8]。
無障礙出租車
深圳曾在2013年12月投放100台深藍色吉利TX4無障礙出租車,可供輪椅乘客乘車[9],服務範圍與紅色的士相同。但由於排量大、運營成本高,再加上塗裝辨識度低,無障礙出租車運行兩年多後僅剩4台仍在運營[10]。此後運營情況不明。
2020年,深圳再次投放100台純電動無障礙出租車,採用比亞迪M3 DM車型,同樣可供輪椅乘客乘車[11]。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向經營無障礙出租車的兩家企業發放補貼[12]。
分區域經營
2018年12月前,深圳巡遊出租車曾經實施分區域經營,紅色的士(俗稱「紅的」)可以行駛全市範圍,綠色的士(俗稱「綠的」)只能在原特區外(寶安區、龍華區、光明區、龍崗區、坪山區、大鵬新區)經營,不能進入原特區內,黃色的士(俗稱「黃的」)則只能在原特區內(南山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經營,不能進入原特區外。深圳首批共200輛綠色的士於2002年11月19日投入服務[13][6],至2016年底深圳共有綠色的士4368輛[14]。首批黃色的士則於1987年11月1日投入服務[15]。
的士實行分區域經營旨在通過限制的士經營範圍的手段,改善特區內外因發展水平不同導致的的士服務資源不平衡情況,並藉助較低運價減輕特區外的士乘客出行負擔。但隨着特區內外一體化,再加上2010年深圳經濟特區範圍擴大至全市,分區域經營模式逐漸失去意義,而在該模式下提供服務的綠色的士更因收費偏低、行駛範圍有限,導致綠色的士行業虧損嚴重,營運效益偏低,滋生長途拒載、不打表等違法行為。為推進關內外的士一體化,2015年,深圳開始擬定方案允許綠色的士限制於晚上10點到次日早上6點之間,載客進入原特區內,但下客之後不得搭載起點和終點都在原特區內的乘客。此外自2017年5月5日起,深圳紅綠的士統一運價[6][16][17][18]。
深圳黃色的士最遲於2009年底終止服務[注釋 1]。2018年12月20日,深圳市福駿通公司的最後一批共141輛綠色的士全部退出市場,自此深圳綠色的士正式終止服務。[19]
目前深圳不再實行分區域經營,所有的士均可行駛深圳全部區域。
收費
深圳巡遊出租車車費根據行駛里程及等候時間而定,大件行李則需另外收費。
起步價格 | 起步里程 | 超過起步里程後價格(里程價) | 候時費(慢速等候費) | 返空費 | 夜間附加費(23時—次日6時) |
---|---|---|---|---|---|
10 元 | 2.0 公里 | 2.7 元/千米 | 0.8 元/分鐘 | 20-50千米部分,按里程價加收30% 超過50千米部分,按里程價加收60% |
按起步價和里程價的30%加收 |
- 每日23時30分至次日6時,從深圳機場巡遊車輪排候客區出發的,每運次加收15元重點區域特殊時段附加費;從深圳北站巡遊車輪排候客區出發的,每運次加收5元重點區域特殊時段附加費。
- 春節期間(除夕0時—年初六24時),每運次加收10元春節附加費。
- 提供出租車電召服務的,每運次最高收費6元,具體收費標準由巡遊車經營者與服務平台協商確定。
- 體積超過0.2立方米、重量超過20公斤的大件行李,每件加收0.5元。
- 出租車經過合法批准收費的路段或設施(包括過橋、過路、過渡、過隧道等)的費用由乘客支付。
深圳市自2017年5月5日起執行統一的巡遊出租車運價,系首次實現「同城同價」[16] ,後續在2021年8月20日調整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新增重點區域特殊時段附加費及春節附加費,取消燃油附加費[20][21]。
在2017年5月5日前,深圳市的紅色出租車和綠色出租車在收費上有較大區別,相較而言,紅色出租車收費更高,主要體現在起步價、候時費和燃油附加費上。統一運價之前,紅色出租車起步價格為10元(2公里),綠色出租車為6元(1.5公里);紅色出租車候時費為0.8/分鐘而綠色出租車為0.5元/分鐘;而燃油附加費則是綠色出租車的調價區間更大。
外地出租車行駛規定
外地出租車不能空駛進入深圳市,也不能經營起點和終點均在深圳市內的載客服務,巡遊車空車返程應當顯示暫停載客並熄滅頂燈[1]。外地出租車進入深圳還受外地號牌載客汽車入深政策的限制。
原有規定
2022年12月31日前,外地出租車進入深圳還須沿指定路線行駛,並在指定配客點載客[22]。
深圳最早在90年代開始限制外地出租車在市內的經營,以解決外地出租車長期駐點運營、擾亂本地出租車市場的問題。1998年6月,深圳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對進出我市異地出租小汽車管理的通知》,按照「定線進出、方便過境、定點配載、嚴禁駐點」的原則,限制外地出租車的運營,並規定了5個落客點和4個返程配客點供外地出租車使用,外地出租車須沿指定線路進出[23]。
2008年10月6日修訂的《深圳市綠色出租小汽車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對外地出租車運營的限制。市交通運輸局在同年印發外地出租車定線行駛的規定,設立了11處外地出租車配客點[24],並開展專項整治,遏制寶安區和龍崗區部分地區長期受外地出租車、非法營運和地方勢力控制,「綠的」無法進入經營的現象[25]。2015年再度印發新的定線行駛規定,延長規定時效[26]。
為適應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進程,深圳在2021年修改外地巡遊出租車在深圳的運營規定,擬取消外地出租車沿固定線路進出的規定,並調整配客點的設置[22]。
新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有的《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新條例不再要求外地巡遊出租車沿固定線路進出,也不再要求其在指定配客點載客[1]。
相關條目
注釋
- ^ 雖然《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曾有相關條例承認黃色的士的存在(第六章第三十九條第七款及第七章第五十六條第八款),但是自2009年年底起,深圳已沒有黃色的士經營。(深圳市史志辦公室. 城市公共交通-出租小汽车. 《深圳年鑑2010》. 2010-10: 237. ISSN 1005-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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