漚步
漚步(常寫作「奧步」)是源自臺語的一個詞,臺語念作àu-pōo。意思是「不好的招數」。現今演變為一個選舉中的常用貶義詞,意為在民主選舉中,參選人或參選政黨使用如「炮製醜聞」、「製造事故」、「捏造謊言」、「散播流言」等不道德手段,直接或間接醜化對手或抬高自己,贏取選民的支持或同情,煽動選民厭惡對手。雖然不少「漚步」行為名義上不違法,但卻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因此備受爭議[1]。
字源
台灣
「漚步」在台灣常見於民主選舉,在中國則常出現於權力鬥爭時。台灣各政黨均被指控使用「漚步」贏得選舉,例如中國國民黨就曾於1977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發生作票及走路工事件。此外,2018年公投中,台東某何姓女子因非法偷換他人的投票指南而遭網友批評,此女被媒體及社群戲稱為「漚步姨」及「好處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