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旦
潘旦(1476年—1549年),字希周,號石泉、石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桃溪里(今江西省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乙丑進士,嘉靖朝,官至南京兵部侍郎。潘珍族子。
潘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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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議大夫資治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贈工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
字號 | 字希周 |
出生 | 成化十二年(1476年)丙申 |
逝世 |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八月十二日 |
配偶 | 配程氏,封淑人 |
親屬 | (子)程縉、程紳、程絲、程綸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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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三十三名,二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任戶部雲南司主事。正德六年(1511年),升戶部廣東司員外郎、戶部郎中。正德九年,任漳州府知府。丁內艱,服闋,正德十五年,任福建邵武府知府[3]。嘉靖二年(1523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3]。嘉靖六年,升江西按察使[4]。嘉靖七年,改浙江左布政使。嘉靖八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5]。嘉靖十年,任南京大理寺卿[6]。嘉靖十一年,改南京吏部右侍郎[7]。嘉靖十四年,任刑部右侍郎。次年改左侍郎。嘉靖十五年,兼任左副都御史[8]、提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8];當時世宗下詔命毛伯溫討安南,潘旦上疏反對。嘉靖十六年,任南京兵部左侍郎[9],因嚴嵩、張瓚借其族父潘珍之罪,勒令連坐辭職。家居十餘年,嘉靖二十八年卒,享年七十四,贈工部尚書[10]。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3.0 3.1 明實錄:世宗實錄 ,31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76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00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28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35卷
- ^ 8.0 8.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93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51卷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3):「珍族子旦,字希周。弘治十八年進士。知漳州邵武。三遷浙江左布政使。斥羨金不取。嘉靖八年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數平巨寇。累遷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冬,以兵部左侍郎提督兩廣軍務。詔起復毛伯溫討安南。旦行過其里,語之曰:「安南非門庭寇。公宜以終喪辭。往來之間,少緩師期。俟其聞命求款,因撫之,可百全也。」旦抵廣,適安南使至,馳疏言:「莫登庸之篡黎氏,猶黎氏之篡陳氏也。朝廷將興問罪師,登庸即有求貢之使,何嘗不畏天威?乞容臣等觀變,待彼國自定。若登庸奉表獻琛,於中國體足矣,豈必窮兵萬里哉。」章下禮、兵二部。族父珍適以言得罪,尚書嚴嵩、張瓚絀旦議不用。會伯溫入都,見旦疏不悅。言總督任重,宜擇知兵者。遂改旦南京兵部,以張經代之。未行,引疾乞休,語侵伯溫。帝怒,勒致仕。將還,吏白例支庫金為道里費。旦笑曰:「吾不以妄取為例。」卒,贈工部尚書。」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