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巖叟(1044年—1094年),彥霖大名清平(今臨清杜窪村)人,北宋官員。

生平

幼時聰穎過人。嘉祐六年(1061年)舉明經科第一,十八歲舉鄉試、省試、廷對皆第一,時稱「三元榜首」。曾任欒城主簿、涇州推官。兩個月後,其弟喪,遂棄官歸養。熙寧三年(1070)二月,大名府路安撫使韓琦結識王巖叟,召其管勾國子監。官至監察御史。蘇軾中書舍人,請行「給田募役法」,並說明五大好處[1]。王巖叟力爭不可,說五利不可信,而且有十弊。[2]王巖叟與傅堯俞等以蘇軾撰試館職策題不當,上書請求治其罪。元祐二年(1087)正月,太皇太后召見傅堯俞、王巖叟二人。宋代十賢之一。著有《韓魏公別錄》。又工於書法,有《闊遠帖》、《參政帖》、《淳夫帖》等墨跡傳世。

注釋

  1. ^ 蘇軾《論給田募役狀》:「委是良田,方得收買。如官價低小,即聽賣與其餘人戶,不得抑勒。」
  2. ^ 《宋史·志第一百三十食貨上五》:王巖叟言:「蘇軾乞買田募役,其五利難信,而有十弊。」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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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42》,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

  • 〈王岩叟墓誌〉,《全宋文補》卷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