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1965年3月),山東費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檢察官,現任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生平

他是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的首屆本科畢業生,後來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民商法學博士。擔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高級法官,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濟南市法學會副會長。因擔任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審判長而受到關注[1][2]

2014年5月,調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3]。2016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副庭長[4]。201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2020年8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2021年1月,調任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5][6]

出版物

參考文獻

  1. ^ 解密“薄案”审判长:为何会是王旭光. [2013-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6). 
  2. ^ 薄熙来案审判长王旭光获业界认可. [2013-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8). 
  3. ^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调任最高法院. 網易. [2014-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1). 
  4. ^ 江必新、景汉朝、李少平、张述元获任最高法巡回法庭庭长. 澎湃新聞. [2016-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6). 
  5. ^ 王旭光任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法制網. [2020-01-23]. 
  6. ^ 王旭光当选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 中國經濟網. [2020-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9). 

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機關職務
前任:
楊春雷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1年1月-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