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胤,字世昌,號裕吾,河南歸德府寧陵縣人。因寄養於寧陵喬姓,名喬胤,後恢復王姓。清朝時避諱雍正御名,而改成王印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河南鄉試解元,十七年聯捷己丑科進士,選取庶吉士,授刑科都給事中,二十二年因范應期案,謫亳州判官,再貶山西靈丘縣尉,又削籍爲民[1][2]

家族

父王擢,贈給事中。子王無逸、王無私。孫王𤪌(字弁伊)、王玠

參考資料

  1. ^ 《明史》王汝訓傳:(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改左僉都御史。旋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汝訓性清介,方嚴疾惡。巡按御史南昌彭應參亦雅以強直名,相與力鋤豪右。烏程故尚書董份、祭酒范應期里居不法,汝訓將繩之。適應參行部至,應期怨家千人遮道陳牒。應參持之急,檄烏程知縣張應望按之。應期自縊死,其妻吳氏詣闕訴冤。帝命逮應參、應望詔獄,革汝訓職,詰吏部都察院任用非人。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等引罪,且論救。帝意未釋,謫救應參者給事中喬胤等於外。言官訟汝訓、應參,亦及胤,帝愈怒。疏入,輒重胤譴,至除名,而謫應望戍煙瘴,應參為民。
  2. ^ 《寧陵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