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賢湋(1905年—1983年)奉天金縣人。滿洲國政治人物。[1]

王賢湋
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次長
任期
1944年—1945年8月17日
前任
繼任無(末任)
第7任奉天市公署市長
任期
1942年—1944年
前任鄭禹
繼任范培忠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05年
 大日本帝國金州
逝世1983年(78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生平

1929年,王賢湋畢業於東北大學工學院機械系,此後到東北交通委員會見習,後分配到哈爾濱中東鐵路局機務段任工程師。1931年任扎賚諾爾煤礦副礦長。後來,他任安東省民政廳科長。1937年任滿洲國總務廳參事官,因禁煙有功而獲景雲獎章。1940年任哈爾濱警察廳長,1941年升任奉天警察局長,1942年任奉天市市長。1944年底,升任國務院總務廳次長。[1]

1945年日本投降,滿洲國覆滅,王賢湋遭國民政府通緝。1946年初春,王賢湋潛逃至北平,化名王維固,混入勞工難民中,先後擔任人力三輪車車夫,糧谷廠磨粉工,鐵工廠技師,鐵工廠廠長。1951年5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獲逮捕。[1]

1963年4月9日,王賢湋獲特赦釋放。[2]

家庭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一個市長的下場,瀋陽網,2010-10-13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12-04.
  2.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 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釋放一批戰爭罪犯 一批悔改較好的戰爭罪犯受到減刑寬大處理,人民日報1963年4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