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英語:carbon finance)是環境金融英語environmental finance的一個分支,涵蓋如碳排放交易等通過給碳排放定價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化的一系列金融工具

金融風險和機遇會影響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基於市場的工具能夠轉移環境風險並實現環境目標。有關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必須作為戰略管理決策的一部分加以解決。

該術語用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投資,以及碳市場上可交易的相關金融工具的發明建立。

歷史

自從1996年提出碳市場以來,碳的購買市場就呈指數增長。

以下是世界銀行估算的全球碳交易的規模:[1][2]

單體:體積(百萬公噸,MtCO2

  • 2005年:718(主要配額市場中為330,基於項目的交易中為388)
  • 2006年:1,745(主要配額市場中為1,134,基於項目的交易中為611)
  • 2007年:2,983(主要配額市場中為2,109,基於項目的交易中為874)

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認可了清潔發展機制(CDM),允許通過對中國印度拉丁美洲等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進行投資來抵消發達國家的排放。

聯合履行英語Joint Implementation(JI)是允許發達國家的投資本國或另一個發達國家以獲得排放額度的另一種機制。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創建了世界銀行碳金融部門(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CFU)。世界銀行的碳金融部門使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政府和企業提供的資金,購買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基於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減排量是代表貢獻方通過碳金融部門的一項碳基金購買的,並且在《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或聯合實施(JI)的框架內。 [3]世界銀行特別支持活動計劃(PoA)的制定。 [4]

參見

參考文獻

  1. ^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7 (PDF). World Bank. [2021-04-1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07-18). 
  2. ^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8 (PDF). World Bank. [2008-06-1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05-29). 
  3. ^ 存档副本. [2021-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09). 
  4. ^ Archived copy. [2011-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1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