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枷

迫使人踮脚站立的刑罚

立枷又稱站籠[1],是明代時出現的一項刑具,受立枷之刑的人通常都會死於該刑具之中。

八國聯軍之役後被立枷處死的義和團拳民
一名遭到立枷處死的犯人

歷史

立枷的發明者是來俊臣,這種刑具用木製造為一個高長的籠子,籠子前面長,後面則較短,頂部有一個圓孔,受刑者的脖頸會被枷鎖著,腳部只能勉強地接觸到刑具的底部,令受刑者只能直立而無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勞過度而死。

而立枷之刑在明朝時經常用於東廠錦衣衛的「詔獄」中,專以對付皇帝欽點的犯人和政敵,受刑者會被監刑的校尉放進枷立中,並把立枷銼低,令受刑者無法將整雙腳掌平放於刑具底部,受刑者的體力會快速消耗,不出一日內便會伏法。

因得罪了「廠衛」而死於立枷的非常多,當時受枷的人死後,很多家屬依然未能取回屍體。原來當時明政府規定受立枷之刑者如在服刑期滿前已經死於枷中,親友不可立即取回死者屍體,要直至完成受刑時限,才可以把屍體運走,屍體只可以輕輕地蓋於土下。所以立枷之刑是當時朝野中最令大臣懼怕的刑罰。

明熹宗在位時,魏忠賢得寵,權傾朝野,得罪魏忠賢的大小官吏,往往會被拉至「詔獄」受不同的苦刑,當中立枷是魏忠賢常用來迫害官員和平民的刑具,清代野史《烈皇小識》卷一就曾經提到「動紮以立枷示威,前後斃者數以千計。」,印證了魏忠賢的所作所為。

兵一統中國後,立枷仍舊保留,並從詔獄擴及一般地方衙門。康熙帝即位後的第八,定枷的上限重量為70,次級的為60斤重,長度為三尺,寬度是二尺九寸,並規定各地衙門都要按照刑部的樣本進行立枷之刑。

1864年太平天國遭攻滅,曾國藩逮捕「忠王」李秀成,即以站籠問供李秀成,李遂說出著名史料之「太平天國敗滅十要」。

清代滅亡後,立枷也再沒有出現。

文學描述

老殘遊記》中描述清官玉賢(影射毓賢)愛用站籠處死犯人,其衙門口有十二架站籠,難得有空。[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