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華 (山陰人)
生平
童華於雍正初年任平山縣知縣。後升真定府知府,代理按察使。又調蘇州府知府。時值朝廷下令追繳稅銀,江蘇巡撫四處抓人,百姓苦不堪言。在童華的請求下,巡撫最終釋放了被關押的千餘人。童華秉性耿直,某次浙江總督李衛前來蘇州抓人,童華因沒有公文而拒絕配合,因此遭李衛怨恨。李衛頗受雍正帝重用,雍正帝聽聞此事後便召見童華,指責他沽名釣譽。童華以「臣竭力為國,近沽名;實心為民,近干譽」作為回答消解了雍正帝的怨氣,被調往陝西任知府。署理肅州期間他因忤逆巡撫而被彈劾罷官。乾隆元年,重新被起用為福州府知府。不久調任漳州府知府。[1]後又被彈劾而罷官回家。數年後去世。[2][3]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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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元崑 |
漳州府知府 乾隆二年 (1737年) |
繼任: 梁須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