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蔚雲
肖蔚雲(1924年10月1日—2005年1月21日),湖南省祁陽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家。[1]
肖蔚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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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中國湖南省祁陽縣 | 1924年10月1日
逝世 | 2005年1月21日 澳門 | (80歲)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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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
1924年10月1日,肖蔚雲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小學畢業後,入私塾學習四書五經。1944年,肖蔚雲被岳雲中學保送入西南聯合大學文學院歷史學專業學習,時值日軍發動豫湘桂戰役,肖蔚雲無法按期入學。[1]1947年,國立北京大學在北平恢復招生,肖蔚雲成績優異被錄取,1947年秋入國立北京大學。肖蔚雲在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即留校擔任政治課教員,後來又擔任東語系的中共黨支部書記、北京大學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
1954年,肖蔚雲赴蘇聯留學, 1959年,肖蔚雲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獲得國家法副博士學位,畢業歸國。1960年起,肖蔚雲長期擔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間除外),長期從事憲法學的教學及研究。[1]1980年至1982年,肖蔚雲參加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負責憲法總綱的草擬。肖蔚雲與其他專家收集且分析了古今中外的各種憲法資料,提出許多意見。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第五條基本採納了肖蔚雲的意見。[1]
香港和澳門基本法
1985年至1999年,肖蔚雲歷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1][2]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對於香港居留權爭議,判決香港終審法院有司法審查權去審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肖蔚雲和另外三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許崇德、邵天任、吳建璠在《人民日報》批評香港終審法院。[3]2000年肖蔚雲再撰文批評香港終審法院。[4]2003年1月7日,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在施政報告記者會上以「四大護法」稱呼四人,稱號由此流傳。[5]鍾庭耀在《背靠中央要適可而止》指出四大護法每每為中央政府代言,恐損其法學專業權威。[5]
2000年,肖蔚雲應澳門科技大學董事會邀請,創辦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並擔任院長。[1]去世前,肖蔚雲擔任北京法學會名譽會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6]
著作
- 肖蔚雲,論新憲法的新發展,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
- 肖蔚雲,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
- 肖蔚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群眾出版社,1987年
- 肖蔚雲,香港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海天出版社,1993年
- 肖蔚雲,香港基本法講座,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6年
- 肖蔚雲,論香港基本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ISBN 7301062303
- 肖蔚雲,論澳門基本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ISBN 7301064136
- 肖蔚雲,論憲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理論組 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講話,群眾出版社,1979年
- 選舉法講話,人民出版社,1980年
- 憲法學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2年
- 憲法論文集,群眾出版社,1982年
- 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紅旗出版社,1983年
-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理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講話,法律出版社,1983年
- 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寫,憲法學,群眾出版社,1983年
- 進一步實施憲法,嚴格按照憲法辦事,法律出版社,1985年
- 法律基本問題系列講座,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
- 中國經濟法研究會編,中國現代經濟法,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 肖蔚雲主編,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
- 肖蔚雲主編,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
- 澳門與澳門基本法,中國檢察出版社、澳門日報社,1998年
- 肖蔚雲主編,澳門現行法律匯編(第三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
- 肖蔚雲、姜明安主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憲法學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 肖蔚雲主編,香港基本法的成功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 One Country, Two System—An Account of the Drafting of the HongKong Basic Law,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1.
- 肖蔚雲等主編,論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實踐,法律出版社,2001年
- 肖蔚雲、魏定仁、寶音胡日雅克琪,憲法學概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 肖蔚雲等主編,依法治澳與穩定發展,澳門科技大學,2003年
- 肖蔚雲等主編,憲法學參考資料,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 肖蔚雲等主編,依法治澳和特區發展,澳門法務局等,2004年
- 肖蔚雲等,憲法學概論(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肖蔚雲:此生無愧. 人民網 (人民日報). 2005-01-27: 3 [2008-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3-12) (中文(香港)).
- ^ 劉隆亨. 法鑄忠魂天地遠瀝膽竭身河海寬 ─ 悼念恩師、中國著名法學家肖蔚雲教授. 法制日報. 2005-02-03: 11 (中文(中國大陸)).
- ^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有关判决内地法律界人士发表意见. 人民日報. 1999-02-08: 4. 結集於佳日思; 陳文敏; 傅華伶 (編). 居港權引發的憲法爭論 (PDF). 香港大學出版社. 2000: 55 [2023-05-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5-03).
- ^ 肖蔚雲. 略论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 浙江社會科學 (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00年9月, (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25).
- ^ 5.0 5.1 鍾庭耀. 背靠中央要適可而止. 香港大學民意網站. 2004-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6-11).
- ^ 6.0 6.1 著名法學家、前基本法草委肖蔚雲在澳門病逝,人民網,2005年01月25日[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