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應斗(?—?),山東兗州府鉅野縣人。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山東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官邢臺縣知縣,崇禎元年四月考選,授戶科給事中,疏言申定官民服舍諸禁。三年八月疏紏陝西廵撫王順行龍鍾太甚,狼疾堪羞,部核令解任回籍。四年二月,斗糾御史袁弘勛、錦衣衛都督同知張道浚,通賂竊權。命下大理寺勘問。弘勛受參將胡宗明、主事趙建極賄,囑於兵部尚書梁廷棟、吏部尚書王永光。弘勛、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論戍。永光罷職。四年九月升刑科右給事中[1]

參考文獻

  1. ^ 《兗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