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 ^ 福康安、徐嗣曾《遵旨確查臺省賊匪滋亂被害各員分別辦理緣由摺》:上諭:逆匪林爽文等,糾眾不法,劫縣戕官,實由該地方官等平時貪墨廢弛、殃民歛怨,以致奸民有所藉口,釀成事端。此次被害各員內前據閩省獲犯供稱,同知董啟埏、劉亨基,官聲狼籍,最為地方之害。
- ^ 福康安、徐嗣曾《遵旨確查臺省賊匪滋亂被害各員分別辦理緣由摺》:臣欽定查署彰化縣事同知劉亨基、署諸羅縣事俸滿同知董啟埏、前署諸羅縣知縣唐鎰,辦理公務,玩縱廢弛,聲名尤屬狼籍,業於查辦逆匪起事情形摺內聲明,毋庸議卹。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