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接引塔
蓬安接引塔位於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蓬安接引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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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 |
時代 | 明代 |
編號 | 220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蓬安接引塔位於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騎龍鄉補疤橋村西洋山東南面山腰,建於明萬曆甲寅年(1614),是原當地瓦庵寺僧人建造,作焚燒字紙之用。六角三重簷樓閣式石塔結構,呈西北一一東南向,通高6.7公尺,出塔基、塔身和;塔剎三個部分組成。塔基邊長1.17公尺,高1.5公尺,四周浮雕瑞獸圖案;塔身第底層空心,供焚燒字紙之用,高1.3公尺,邊長1.05公尺,其東南面開龕,龕內浮雕佛像一尊,結跏趺坐,雙手結印,身著袈裟。塔身刻有「南天寶勝佛、僬布口口、甘露王佛」等文字。二層高1.2公尺,邊長0.95公尺,雕有雙扇石門,呈半開啟狀,塔身六面依次刻有「皇圖鞏固,帝道遐昌,佛日增輝,法輪常轉」等字。背面題刻「大明萬曆甲寅本寺眾沙門立」。頂層高1.1公尺,邊長0.8公尺,塔眉刻「接引塔」三字。塔剎為覆缽形,頂部殘。1988年,蓬安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03年,南充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