褓姆
受僱在僱主家中照顧僱主孩子的人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9月3日) |
褓姆,也作保姆、保母,是於兒童家中照顧兒童的人。現代的褓姆未必會留宿,不少待兒童的父母下班回家就會離開,把兒童交回父母照顧。從前於大宅裡工作的褓姆通常是直接向女主人負責。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姆」並不單指照顧兒童的家政服務人員,而是發展為對傭人的稱呼(因為1949年之後,「傭人」一詞被認為有歧視含義,故此用「保姆」一詞代替)。在日本,「褓姆」被稱為「保育士」,但在1999年以前,也稱「保母」(因為自1990年代起,隨著男性保姆的就業數增加,加上「保母」一詞被認為女性專有,為了性別中立,故以「保育士」一詞代替)。
歷史
古代上層社會的婦女有不少都不會親自照顧自己的子女,而是交由褓姆照顧,有些是由乳母兼任褓姆,也有另外找的。大戶人家的褓姆有不少是長工,有些甚至會照顧幾代的小孩。宮廷中也有專職照顧小皇子和小皇女的女官或宮女,例如朝鮮王朝宮廷的褓姆尚宮。西方的中上階層家庭中的褓姆有專門的育兒室,並有一至多名助理。
現代的褓姆
現代不少雙薪家庭聘請褓姆,但多屬鐘點性質,留宿的專職褓姆只有中上層或上層社會的家庭負擔得起。有些褓姆受過專業育兒訓練,一些國家也會為受過訓練的褓姆發出證照,例如台灣在推行的證照制度。但仍然有很多沒受過正式訓練的人擔任褓姆。
傳統上褓姆多為女性,但近年男性褓姆也漸趨普及。
工作
褓姆的工作包括:
上門褓姆與託兒褓姆
現時褓姆的工作模式可大致分為上門及託兒(寄託於褓姆家中)。上門褓姆的特點在於褓姆是於家長家中照顧嬰幼兒,可全職或兼職,長工或短工,為嬰幼兒提供至為全面的服務,工作範圍通常會較闊,例如包括家居清潔、煮食等等。託兒褓姆則是於褓姆家中或其他指定地點照顧嬰幼兒,家長需要帶嬰幼兒前往託兒地點,並適當地提供所需用品及工具,工作範圍則會較少,通常只是照顧嬰幼兒,因此一般工資會較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