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師秘本
明清以來,訟師的職務有世襲化的趨勢,因此訟師有必要將畢生參訟之心得與經驗透過文字傳統給下一代。訟師秘本教導訟師如何在訴狀以極誇張的語言,通常是四句珠語,達到「聳聽」而捏造的假象。對訟師而言,案例發生的事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高度概括起訴案由,誇大「細故」糾紛的嚴重性。達到司法必勝的效果。訟師秘本《兩便刀》提出:「凡興訟務宜量力而行,不可安置異說枉法前。民一時告狀容易,他日受刑難當。如果冤不伸,鄉都莫分曲直,畢竟要鳴府縣,須待高明作為有理詞狀。凡作狀詞之人,甚不可苟。商一時潤筆之資,飄空望砌,妄隱生靈,致兩家蕩業結仇,大小驚惶……。」[1]訟師代人作狀詞時「不可混濁不潔,不可繁枝粗葉,不可妄控招非,不可中間斷節,不可錯用字眼,不可收後無結,不可失律主意,不可言無緊切,不可收羅襍砌,不可妄控扯拽。」[2]
訟師秘本一再被官方查禁[3],因其對封建體制易引起強力的壓迫,訟師的行為容易破壞族眾與鄰里間的關係。為了中飽私囊,訟師在當事人之間從中作梗,使諸多詞訟未能及時審結。不少官員看來,訟師與積案之間有直接聯繫, 「因思積案所以不結者,訟棍之把持,串唆為之也。」[4]。王有孚在《一得偶談》記載:「訟師教唆詞訟,例禁綦嚴,惡其撥弄鄉愚,恐嚇良善也。若夫安分良民,或為豪強欺壓,或為仇盜扳累,大則身家幾陷,小則名節攸關,捶胸飲恨,抱屈莫伸。」。但訟師秘本禁之不絕,反而更細密化。訟師秘本中絕大部分內容都是狀詞範例,著名的訟師秘本有《蕭曹遺筆》、《驚天雷》、《透膽寒》、《折獄明珠》、《兩便刀》。有專家指出《蕭曹遺筆》是刑名幕友應該研讀之書[5]。
注釋
參考書目
- 夫馬進《訟師秘本<蕭曹遺筆>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