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弘綱(1554年—1638年),字張之,號少薇少微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許弘綱
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籍貫浙江金華府東陽縣
字號字張之
出生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甲寅十一月初九日
逝世崇禎十一年(1638年)
配偶娶丁氏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年丙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一名,萬曆八年(1580年),登庚辰科三甲179名進士[1][2][3]。工部觀政,初授績溪知縣,調任金壇縣,十五年擢授刑科給事中,十七年丁憂歸,二十年二月起補刑科給事中,四月升吏科右,再升吏科左、兵科都,二十一年五月調任吏科都,二十二年三月升太常寺少卿。

二十六年六月起復太常寺少卿原職,二十七年十二月升右通政,二十九年六月進左通政,三十年三月官順天府府尹,三十三年十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等處地方兼理軍務,三十四年以父艱告歸,舉薦陸長庚王佐自代,不復候命解紐而去,以此被劾,命於服闋日降一級調外任。

三十七年九月降補陝西榆林道右參政,十二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十年因東林黨爭,連疏乞休,四十一年七月出城候旨,遂被允致仕。

四十五年三月起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巡撫廣東地方。明光宗即位,改兵部尚書、協理京營戎政,天啓元年(1621年)七月進京赴任。天啟五年(1625年)十月為南京兵部尚書。因與魏忠賢不合,去職還鄉。崇禎六年(1633年),弘綱八十大壽,朝廷特遣使慰問。卒贈太子少保。著有《羣玉山房集》、《三垣疏草》。

家族

曾祖父許伉;祖父許法;父親許思直。母李氏。重慶下。兄弘範、弟弘紀、弘絅、弘模[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許弘綱,少薇,春一房,丙辰十一月初九日生。東陽人,鄉試六十一名,會試一百十三名,三甲一百七十九名。工部政,授績溪知縣,壬午調繁金壇縣,丙戌卓異紀錄,行取授刑科給事中,庚寅養病,壬辰復除本科,升吏科右,升本科左,升兵科都,癸巳調吏科,甲午升太常寺少卿,本年告病。戊戌補原職,庚子升右通政,辛丑升左通政,壬寅升順天府尹,乙巳升右付都御史巡撫江西,丁未丁憂,己酉升都察院左付都御史,癸丑回籍。曾祖杭。祖法。父思直,封文林郎。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陳嘉策
明朝績溪縣知縣
1581年-1582年
繼任:
黃櫸
前任:
劉美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82年-1585年
繼任:
龔文選
前任:
孫瑋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十三年(1585年)上任
繼任:
吳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