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弘綱
許弘綱(1554年—1638年),字張之,號少薇、少微,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許弘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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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東陽縣 |
字號 | 字張之 |
出生 |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甲寅十一月初九日 |
逝世 | 崇禎十一年(1638年) |
配偶 | 娶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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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年丙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一名,萬曆八年(1580年),登庚辰科三甲179名進士[1][2][3]。工部觀政,初授績溪知縣,調任金壇縣,十五年擢授刑科給事中,十七年丁憂歸,二十年二月起補刑科給事中,四月升吏科右,再升吏科左、兵科都,二十一年五月調任吏科都,二十二年三月升太常寺少卿。
二十六年六月起復太常寺少卿原職,二十七年十二月升右通政,二十九年六月進左通政,三十年三月官順天府府尹,三十三年十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等處地方兼理軍務,三十四年以父艱告歸,舉薦陸長庚、王佐自代,不復候命解紐而去,以此被劾,命於服闋日降一級調外任。
三十七年九月降補陝西榆林道右參政,十二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十年因東林黨爭,連疏乞休,四十一年七月出城候旨,遂被允致仕。
四十五年三月起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巡撫廣東地方。明光宗即位,改兵部尚書、協理京營戎政,天啓元年(1621年)七月進京赴任。天啟五年(1625年)十月為南京兵部尚書。因與魏忠賢不合,去職還鄉。崇禎六年(1633年),弘綱八十大壽,朝廷特遣使慰問。卒贈太子少保。著有《羣玉山房集》、《三垣疏草》。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許弘綱,少薇,春一房,丙辰十一月初九日生。東陽人,鄉試六十一名,會試一百十三名,三甲一百七十九名。工部政,授績溪知縣,壬午調繁金壇縣,丙戌卓異紀錄,行取授刑科給事中,庚寅養病,壬辰復除本科,升吏科右,升本科左,升兵科都,癸巳調吏科,甲午升太常寺少卿,本年告病。戊戌補原職,庚子升右通政,辛丑升左通政,壬寅升順天府尹,乙巳升右付都御史巡撫江西,丁未丁憂,己酉升都察院左付都御史,癸丑回籍。曾祖杭。祖法。父思直,封文林郎。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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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嘉策 |
明朝績溪縣知縣 1581年-1582年 |
繼任: 黃櫸 |
前任: 劉美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82年-1585年 |
繼任: 龔文選 |
前任: 孫瑋 |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十三年(1585年)上任 |
繼任: 吳獻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