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森 (明朝)

許森(14世紀—15世紀),茂嚴南直隸寧國府宣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許森是永樂元年(1403年)的舉人,二年(1404年)聯捷進士[2],獲授南充知縣,當地多豪民魚肉百姓,他到任後約法三章,而不與豪民交惡,不久對方自行收斂,說:「知縣如此寬大,我們怎會胡作非為?」縣民苦於為朝廷供應木材,他革除當中不該應命者,一時間習俗轉變、善政齊備,很快因曾責備知府被對方怨恨,暗中誣陷他而遭朝廷貶謫,離任時行李蕭然沒有怨怒,到達戍所荒蕪不堪,就寫下《貧富歌》寄託志向,未幾他得證實清白擢為山東道御史,他卻作詩辭官回鄉[1]

引用

  1. ^ 1.0 1.1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五·人物》:許森,字茂嚴,登永樂甲申進士,授四川南充縣,南充故多豪民魚肉百姓,森下車約之以法。而不與豪仇。久之豪自戢。曰:「我侯寬此一方,民吾何以罔上為?」先是民苦於皇木解,森革其例之不當應命者,一時俗易風移、善政畢舉,尋以責尉故為尉所銜,潛譖森於當道謫為民,囊橐蕭然無慍色,至謫所荒僻不堪,乃作《貧富歌》以見志,未幾事白擢山東御史,森乃閉門作辭官詩拂衣歸。
  2. ^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三·選舉》:進士……明……永樂甲申曾棨榜 許森 見宦業傳。元年癸未登極補鄉試,改於甲申會試……舉鄉 明……永樂癸未……許森 府學,見甲申進士

參考文獻

  •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三·選舉
  •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五·人物
官銜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帥用昌
明朝南充縣知縣
永樂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顧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