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窟

窮人聚居的地方

貧民窟又稱為貧民區(英語:slum),一般指窮人居住之所,聯合國人居署將其定義為「以低標準和貧窮為基本特徵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區」。

1989年的香港九龍寨城
肯亞的貧民窟
雅加達的貧民窟
美國西雅圖的一個貧民窟(英語:tent city)。
雅加達鐵道旁邊的貧民窟
巴西福塔雷薩的貧民窟

這一詞語傳統上指曾一度有名望,但隨著原住民搬遷到城市中更新更好地區而衰落的屋區;現在此詞也包括發展中地區城市中有大量臨時居所的部份[1]

貧民窟效應為同群效應(peer effect)的一種社會現象表達,也是複雜系統冪次法則(Power Law)的一種,一般發生在老舊或相對鄰近低價社區,由住民因經濟力自然搬遷交互作用的結果,由於經濟力強者持續遷出、經濟弱勢持續遷入,並依各自經濟能力塑造居住品質,導致演替加劇。

貧民窟可以說是都市化中之一現象,無論發達國家或落後國家都面臨這種困擾。貧民窟常有犯罪毒品違章建築垃圾飲水等問題。

據《BBC》報導,聯合國數據統計全球約有10億人居住在貧民窟,這就佔了全世界人口的八分之一,而全球5大貧民窟包括:巴基斯坦卡拉奇奧蘭吉鎮英語Orangi Town墨西哥城內薩瓦爾科約特爾城印度孟買達拉維肯尼亞內羅畢基貝拉貧民窟,以及南非開普敦凱厄利徹英語Khayelitsha;預計2030年全球將約有20億人口淪於貧民窟。

參考文獻

  1. ^ UN-HABITAT 2007 Press Releas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on its report, "The Challenge of Slums: Global Report on Human Settlements 2003".(美式英語)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