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窟
窮人聚居的地方
貧民窟又稱為貧民區(英語:slum),一般指窮人居住之所,聯合國人居署將其定義為「以低標準和貧窮為基本特徵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區」。
這一詞語傳統上指曾一度有名望,但隨著原住民搬遷到城市中更新更好地區而衰落的屋區;現在此詞也包括發展中地區城市中有大量臨時居所的部份[1]。
貧民窟效應為同群效應(peer effect)的一種社會現象表達,也是複雜系統冪次法則(Power Law)的一種,一般發生在老舊或相對鄰近低價社區,由住民因經濟力自然搬遷交互作用的結果,由於經濟力強者持續遷出、經濟弱勢持續遷入,並依各自經濟能力塑造居住品質,導致演替加劇。
貧民窟可以說是都市化中之一現象,無論發達國家或落後國家都面臨這種困擾。貧民窟常有犯罪、毒品、違章建築、垃圾、飲水等問題。
據《BBC》報導,聯合國數據統計全球約有10億人居住在貧民窟,這就佔了全世界人口的八分之一,而全球5大貧民窟包括:巴基斯坦卡拉奇奧蘭吉鎮、墨西哥城內薩瓦爾科約特爾城、印度孟買達拉維、肯尼亞內羅畢基貝拉貧民窟,以及南非開普敦凱厄利徹;預計2030年全球將約有20億人口淪於貧民窟。
參考文獻
- ^ UN-HABITAT 2007 Press Releas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on its report, "The Challenge of Slums: Global Report on Human Settlements 2003".(美式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