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理論

選擇理論(Choice Theory)是威廉·葛拉瑟醫生在他著作《選擇理論》中論述的一個他創立的理論。選擇理論是他50多年從事心理學心理輔導實踐的最高層次的理論結晶。

選擇理論認為行為是我們生活的中心環節。我們的行為被以下的五種基因導向的需要所驅動着:生存愛與依附權力自由樂趣

理論內容

選擇理論闡述了人腦海中存在的「理想世界」,理想世界伴隨我們的一生,人們把自己最珍惜的事物放在自己的理想世界中,主要是和我們關係密切的人,引以為傲的東西,信仰,人生價值等。我們每個人努力工作和生活,就是為了讓自己的理想世界成為現實。

不快樂的原因是和人的關係的失敗,比如和自己的伴侶,父母,孩子,朋友或者同事。不快樂的症狀是各種各樣的,而且常常被認為是精神疾病。威廉·葛拉瑟醫生認為,「滿足」和「快樂」是有聯繫,但是完全不同的。比如,是一種「滿足」,但是和在溫馨的家庭中產生的那種持續的「快樂」是兩碼事。所以,基於選擇理論的新現實治療法,重在改善患者的人際關係。

選擇理論認為,不快樂是一種精神疾病的表現,我們可以學習不同的行為來獲得更好的滿足。現實療法就側重於幫助病患學會作出不同的選擇。

十大公理

  1. 在所有人的行為中,我們能控制的只有自己的行為。
  2. 所有我們能夠給予其它人的只有信息。
  3. 所有長期的心理問題都是關係上出了問題。
  4. 有問題的關係總是我們當前生活中的一部分。
  5. 過去痛苦經歷會對我們今天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回想痛苦的經歷卻對當前的生活基本上是沒有幫助的。當前重要的任務是改善當前的重要關係。
  6. 我們被以下的五種基因導向的需要所驅動着:生存、愛與依附、權力、自由、樂趣。
  7. 我們要滿足這些需要只能通過滿足優質世界中的圖像。
  8. 從出生到死亡我們所有能做的只是行為。
  9. 所有的行為都可以稱為總體行為並且用動詞來描述,它包括四個不可分割的部分:動作、思考、感覺和生理活動。
  10. 我們可以選擇所有的總體行為,但是我們只能直接控制動作和思考部分。然而,我們可以通過選擇動作和思考來間接控制我們的感覺和生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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