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昭
邢昭(1462年—16世紀?),字孟明,順天府三河縣人,民籍,明朝官員。
邢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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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順天府三河縣 |
出生 | 五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繼娶羊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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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三名,三甲第三十七名進士[1][2]。授洪洞縣知縣,後召為監察御史,巡按兩浙鹽政。正德二年(1507年)因忤逆劉瑾而被罰廷杖一百,刑後仍未死,人稱「鐵邢」[3],貶高平縣丞[4]。
正德四年(1509年)十一月,黜為民。劉瑾被誅,復山西道監察御史。終汝寧府知府。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氏族典卷諸姓部·邢姓部紀事畿輔通志》:邢昭三河人弘治丙戌進士授洪洞縣尹召授監察御史巡視兩浙鹽政忤劉瑾廷杖一百不死人稱鐵邢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八》:正德二年秋七月,先是盜發唐家嶺,兵部尚書劉宇參巡視居庸關御史王渙,雖嘗以病在告,未許更代而失於奏報,難逭其責。有旨:械繫鎮撫司考鞫,渙坐推避擅繳敕書印信,而掌道御史邢昭擅與收印呈院,署經歷冉繼志亦不稟查,渙杖三十為民,昭、繼志杖二十,昭降二級,與繼志俱調外任,昭為高密縣丞,繼志為長子知縣。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