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里制,是中國古代農村社會基層組織體系,即下有,鄉下有,鄉設有秩、嗇夫鄉佐游徼等官員,里設有「里君」、「里人」等管理人員。其制度可以追溯至西周時期。《書經·周書·畢命》曰:「康王作冊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顧炎武說:「漢時……爰延為外黃鄉嗇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1]

鄉里組織體系起於秦漢,止於隋唐時期。秦漢至隋唐的「鄉里制」,歷經千餘年,在歷史變遷中有繼承又有發展,各朝之間其具體形式不盡相同,但其實質內容都是一樣的。其特點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職官與長者並用。既設立行政官吏,又注意發揮地方長老作用。第二,刑禁與教化並施。對居民既施行什伍連坐,又進行以「」、「」為核心內容的教育感化。第三,秩序制和晉升制於一體,形成「宰相起於州部,猛將出於卒伍」的運行機制。

鄉里製作為集行政、教化、司法、自我管理和監督於一身的基層組織體系,其職能有四個方面:一是利用地方長老進行「教化」活動,使封建倫理道德深入鄉民;二是管理戶籍,征斂賦稅和徭役;三是維護社會治安,以什伍連坐法的強力措施,達到維持社會穩定的目的;四是通過「鄉舉里送」,向朝廷推薦官吏。

鄉里組織在唐末藩鎮壓混戰和農民大起義中瓦解。在鄉村組織體系中,取而代之的是源於北宋的「保甲制」,並一直沿襲到清代。事實上熙寧變法前宋仍承前朝行鄉里制,民眾籍貫往往包括州縣鄉里。南宋時,因實行保甲制,有的地方取消里,改為鄉都(都保)兩級,有的地區都與里並行,有的地區仍然維持鄉里制。

注釋

  1. ^ 《日知錄集釋·鄉亭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