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鎮

具法定權限營辦市集的歐洲城鎮

集鎮,多指行政中心鄉村商業聚落。特點為房屋建築密度大,居住集中,居民多以商業貿易為職業。「集鎮」在一定區域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商業輻射能力,屬於農產品的集散地和貿易的集中區。

  • 市鎮,有一定城市化程度的較大集鎮,亦代指「」——行政區劃形式之一。
  • 傳統意義上集鎮多有小型集市中國大陸地區有的地方的集鎮還流行趕集的習俗。
  • 現代意義上的集鎮常有由政府統一的建設發展規劃——屬於城鎮規劃。
  • 為區分普通集鎮和作為行政區劃鎮區——常用行政建制鎮指稱「鎮」。

中國大陸

在中國大陸,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1]

中國大陸的「集鎮」在行政區劃上,小的「集鎮」被劃分為一個社區或由多個小「集鎮」構成 為一個社區;大的「集鎮」被劃分為一個或多個社區或構成一個(行政建制鎮)。

參考文獻

  1.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2018-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