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机构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Kingdom),亦稱駐英國代表處,是中華民國英國倫敦代表機構[4]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Kingdom
代表處外觀(左)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英國倫敦
地址西敏市格羅夫納花園50號
座標51°30′N 0°09′W / 51.5°N 0.15°W / 51.5; -0.15
啟用1963年9月
機構資訊
轄區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姚金祥 大使[註 1]
網站
www.roc-taiwan.org/uk
地圖
地圖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名牌

中華民國外交部將駐英代表處定位為實質上代行大使館職能。除了倫敦的代表處外,另於愛丁堡設有相當於領事館的辦事處[5]

歷史

英國原先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直到1950年時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終止[4]。中華民國駐英機構直至1963年才成立,名為自由中國中心Free Chinese Centre),1992年4月15日又更為今名[6]。駐英代表處除了外交業務外,還掌管台北與倫敦之間的文化經濟政治合作,並替旅英台僑提供領事服務[7]

離倫敦的駐英代表處最近的車站是英國鐵路倫敦地鐵維多利亞車站,代表處處址位於該站西北方。

領事轄區

代表處辦事處 領務轄區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英格蘭南部(不包含達勒姆(Durham)及坎布里亞(Cumbria)兩郡)、北愛爾蘭威爾斯根西島澤西島
兼轄:塞席爾獅子山共和國福克蘭群島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 英格蘭北部(達勒姆及坎布里亞兩郡以北)、蘇格蘭曼島

歷任代表

注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文獻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4. ^ 4.0 4.1 Taiwan-UK relations. 30 August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7日). 
  5. ^ 台英關係 - 臺英關係 - Overseas Office Republic Of China ( Taiwan ) 中華民國(台灣)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12-30.
  6. ^ Taiwan-UK relations. 30 August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7日). 
  7. ^ Taiwan-UK relations. 30 August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7日).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