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耳他參議院 (馬爾他語:Senat),是一個曾經存在過的機構,他是1921年至1933年馬耳他議院中的上院[1]。
歷史
《埃默里-米爾納憲法》在1921年頒布,並創建一套兩院系統,即擁有32席位的眾議院和17席位的參議院。眾議員每三年選舉一次,參議院每六年選舉一次。[1]
參議院包括7名選舉成員及10名委派成員。選舉成員通過兩個選區的兩輪選舉制選舉產生[2]。指派成員則分由以下五個機構各派2名:聖職、貴族、學院、商務及貿易委員會[1]。在該議院存續時期,參議院選舉共有三次舉行,分別於1921年、1927年和1932年[1]。
1933年,該憲法停止[1]。隨後的憲法則創製單一制立法機關,參議院制度遂停止。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