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1516年—?),字淳甫,號南州,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高士
大明南京吏部主事
籍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出生四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黃氏,繼娶吳氏、姚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應天府鄉試第七十九名舉人[1]。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四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進士[2][3]。授寧波府推官,擢升禮部祠祭司主事,以父年老乞求南方任職,改南吏部主事,尋移疾歸[4]

家族

曾祖高平;祖父高博,州學正;父高國容,歲貢生。母莫氏。具慶下。兄高節。弟高才、高憲(省祭官)、高選、高年、高位[5]。侄子高承祚,萬曆二十三年進士。

參考文獻

  1. ^ 《松江府志》:高士志道成化癸卯博孫見進士 有傳
  2.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松江府志》卷五十三:高士字淳甫,華亭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司理寧波,阮甲者以殺人論死,士疑其冤,默禱於神,夢中恍惚以阮乙告,詗得其人,一訊而服。御史行部至,責一曹吏,移怒令,士前曰:以一曹吏故,庭辱令非禮。御史悟,益賢之,奏最,得祠部主事。有欲推補銓曹,羅致門下者,士不為動。同里楊給諫以忤執政下詔獄,士起居慰勞,比死,為文以哭之,語侵執政,無顧忌。以父年老乞南,改南吏部主事,尋移疾歸。闢園池,蒔花竹,日邀父執為文酒會以娛之,前後部使者疏薦,終不起。弟才,與兄齊名,官豐城訓導。季弟年、從弟選,俱以孝聞。年子承祚,萬曆二十三年進士,官翰林院檢討。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