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振瀛
中国法学家
生平
1933年11月23日生[1]。河北威縣人。1956年進入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1960年畢業後留校任教,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至1986年任北京大學法律學系黨總支副書記、書記。1992年至1996年任北京大學法律系主任。2000年至2004年任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2]。
魏振瀛長期從事民法教學與研究,研究的重點是民法總論、合同法與民事責任。1985年至1986年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起草專家諮詢小組的四位成員之一,負責起草「民事責任」一章。曾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暨學術委員會委員、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等職務。2012年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3]。
出版物
著作有《民法教程》、《民法通則要論》、《民事責任與債分離研究》等。主編有《疑難合同案例研究》(人民日報出版社,1992年)、《市場經濟與法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民商法原理與實務》(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法律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民法學·商法學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