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峰(英語:David W. F. Huang,1964年12月7日),台灣彰化縣人,中華民國外交官學者。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學士、麻省理工學院政治學碩士、牛津大學政治學碩士/博士。曾任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專任副研究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副代表等職務,現任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大使銜代表。[3][4][註 1]

黃偉峰
2020年攝於瑞士伯爾尼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駐瑞士代表
現任
就任日期
2018年8月[1]
前任谷瑞生[2]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64-12-07) 1964年12月7日59歲)
臺灣彰化縣
國籍 中華民國
配偶何明蓉
兒女1女
父母黃石城(父)
陳照娥(母)
母校國立政治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牛津大學
專業學術研究外交官
學歷
經歷
著作

家族

黃偉峰的父親是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石城,母親是前國民大會代表陳照娥,妹妹則是前立法委員黃文玲[4][8]

職業生涯

黃偉峰在擔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時,與主任委員吳釗燮配合良好,又同是彰化縣人,在吳釗燮接任駐美國代表後,爭取延攬黃偉峰擔任副代表,獲得總統陳水扁的同意。[4]

2007年8月,美國副國務卿尼格羅龐提直指臺灣入聯公投是走向臺獨,駐美國副代表黃偉峰坦承,美國要傳遞的訊息相當一致,隨不同時間點會升高傳遞訊息者本身層級,訊息強烈程度正隨時間逐步提升。且無法預估美國的動作是否會就此停止,必須由臺美關係與美中臺的大架構來看,美國反對入聯公投,因為他們認為會引起臺海緊張,但會努力溝通。[9]

2013年6月,台灣教授協會舉辦「一中原則下的死路外交」座談會,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專任副研究員黃偉峰表示「中國版」的九二共識就是「統一共識」,馬政府的「一中各表」只是自欺欺人,在一中原則下,台灣外交不是活路也不是死路,而是根本無路可走。中國的立場向來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允許台灣以主權國家身分參與國際事務,因此不斷透過矮化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地位,讓台灣去國家化、去政府化,服從宗主國,這對台灣主權傷害非常大。[10]

2015年1月23日,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強調「統一與領土完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新版《國家安全法》草案,強調維護國家統一是台灣同胞的義務。黃偉峰指出,亞洲出現新型的「結盟政治」,許多亞洲國家在經濟上倚賴中國,但在安全上依靠美國,認為當中國把台灣從民族問題升級為國安問題,也將逼得美國、日本因應,甚至做出安全承諾,此舉未必不好,反倒可讓台灣的戰略地位無形提升。[11][12]

2016年7月,南海仲裁案公布後,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宣示「絕不接受」的立場,美國、綠營內部都有議論。8月,黃偉峰在法務部與台灣國際法學會舉辦的「南海仲裁案與台灣」研討會上,直言小國在國際政治現實要生存,不能忽略國際法的限制,台灣可以不認同仲裁結果,但不能去discredit(質疑)國際法正當性,對國際法本身不承認,甚至批評得一文不值。[13][14]

2018年6月,黃偉峰在歐洲議會以「東亞新安全,經濟鏈結:歐盟與台灣的角色」為題發表演講,提到中國對外強勢,改變全球經濟安全情勢下,歐盟更應與台灣展開多方面交流,現在是啟動台歐雙邊投資協定(BIA)談判的時機。或許有人覺得歐盟此時若與台灣洽談協定,恐遭中國報復,但中國與美國貿易戰的時刻,絕對不會報復,因為中國不會在歐洲另起戰場。[15]

2018年8月,擔任駐瑞士代表。[3]

2021年1月,美國駐瑞士暨列支敦斯登大使麥可穆倫英語Ed McMullen與黃偉峰會面。[16]

注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5][6]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7]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107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02-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6-12). 
  2.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3-2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08). 
  3. ^ 3.0 3.1 本處代表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年10月12日 [2019年9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9月29日). 
  4. ^ 4.0 4.1 4.2 林芥佑. 新任駐美副代表黃偉峰今抵華府履任. 多維新聞. 2007年6月16日. [永久失效連結]
  5.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6.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7.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8. ^ 政治中心.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偉峰 接任駐瑞士代表. NOWnews今日新聞. 2018年7月7日 [2019年9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2月22日). 
  9. ^ 中評社. 美反入聯公投烈度隨時提升 扁當局心驚. 中國評論通訊社. 2007年8月31日. 
  10. ^ 陳慧萍. 學者︰一中原則 台灣外交無路可走. 台灣控. 2013年6月2日 [2019年9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7日). 
  11. ^ 彭顯鈞. 中國拉高台灣問題層次 學者:台灣處境更險峻. 自由時報. 2015年5月21日 [2019年9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11月30日). 
  12. ^ 陳君碩. 陸修國安法 反提升台戰略地位. 中時電子報. 2015年5月21日. 
  13. ^ 顏振凱、石秀娟. 南海仲裁案研討會》扁朝陸委會副主委黃偉峰:可以不認同 不能「絕不接受」. 風傳媒. 2016年8月6日 [2019年9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3月10日). 
  14. ^ 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6年7月12日 [2019年9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2月13日). 
  15. ^ 楊明娟. 黃偉峰籲台歐洽簽雙邊投資協定. 中央廣播電台. 2018年6月6日. 
  16. ^ 綜合報導. 美駐瑞士大使公布與黃偉峰會面 挺取消交往限制. 中央廣播電臺. 2021年1月16日 [2021年3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月26日).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