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條目創建與編輯說明
1. 創建本條目之目的在著重紀錄修憲後於台澎金馬舉行之總統及副總統公民直接選舉, 係針對部分既有條目之綜合補充。
2. 本條目整合中華民國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所舉行歷年總統選舉與各關聯條目之重點,加入相關內容與連結,並賦予其更宏觀的歷史意義,是對重大事件的較完整說明與比較!
3. 加註臺灣符合國際友人與媒體之慣用通稱,也便於各界檢索!
4. 本條目具相當之重要性, 將隨時更新, 也歡迎建設性增訂。
條目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不應加上「臺灣」(尤其在做為條目標題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終止後中華民國境內的各項選舉(如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等)均是如此。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22:18 (UTC)
對新條目名稱之說明
本條目所強調的是台灣民主化後的新現實新現狀,是要強調直選在臺灣(含台澎金馬)舉行、由在台人民直選,其選舉不在中華民國之全部故有疆域,其選民資格亦與民國36年的選民資格不同,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劉曉波、王丹、蒙古人、福建省人、或胡錦濤都無權投票!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終結只是回歸憲法本文,但全面改選之法源與方式並不依憲法本文,而是另依終結臨時條款、回歸憲法後再制訂之更具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增修條文,換言之,全面改選與臨時條款之存廢在時間與內容上均無任何直接關係!犯不著再把這恐龍名詞擺在標題,內容已有說明。增修條文所訂之全數國會議員法定席次均由台灣人民投票決定!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7:01 (UTC)
- 不完全同意但可以接受,唯請注意部分福建省人(如:金門縣人)仍是可以投票的。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38 (UTC)
- Hi, Ernest, 一時疏忽, 忘了該強調是福建陸地,多謝指正! 那就把福建省人改成南京市與海南島人士好了! 自由理性的討論是好的!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0:17 (UTC)
NPOV
非中立內容如下:
這次與之後的總統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台灣的中央政府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與國會更是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
理由: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宣傳工具或者廣告場所。因此,維基百科不是:
說服他人或擁護某方的場所。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一主張的內容,但必須符合中性的觀點。如果您想就您的高見說服其他人,請創建您的個人網誌。
以上見WP:NOT#SOAP 此條目宜改為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制度改革,原名似將福建省排除在外,以上 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2:23 (UTC)
- 凡是加了「臺灣」兩字都會有排除福建省的疑慮,不過目前的條目名稱「中華民國總統及總統在臺灣」可以被解釋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相對中性。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3:00 (UTC)
對前項疑問之回應
1. 幾乎所有的條目都可以被或可以不被視為宣傳! 只要符合標準,用戶們都享有基於專業或常識上的編寫自由,可自為判斷,並在參酌其他編者意見的情況下決定要寫什麼、怎麼寫! 遇爭議就以理溝通、以事證討論辯駁,無法解決就送仲裁! 話說回來,如果宣傳是以事實為基礎,誰怕宣傳呢﹖ 誰會被宣傳影響呢﹖ 當今世上最大最有權力的宣傳機構不就是掌控各大學與傳媒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嗎﹖
2. 長期以來,國際間(政府、媒體、人民)對1949.12將首都遷至台北市的中華民國之簡稱就是「臺灣」,可指國家、政府、人民或地理概念等,其內涵通常包括臺、澎、金、馬、東沙島、太平島等領土。多年來,各國(含貴國)政界、學界、媒體在評論「中華民國選舉」或「臺灣選舉」時,其指涉範圍就是臺、澎、金、馬! 這實在沒什麼好質疑的!更何況條目本文早有說明! 難道當你以「中國大陸」來指稱貴國時,中共可以指控你支持海南島人民獨立嗎﹖說你分裂被貴國所占有的部分南海島礁嗎﹖你這四個字就一腳踢開廣東以南之島啦? 維基的使用者應該會用常識來閱讀理解,實在毋須因為是中華民國臺灣相關條目便庸人自擾地自動退化成三歲小童!
3. 貴我兩國除了國號不同,我們有自己的憲法、國旗、國徽、國歌、首都、中央與各級政府、民選總統、民選國會、終審法院、法律體系、邦交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大使公使等外交官、與多國合作交流的軍隊、警政體系、中央銀行、貨幣、賦稅制度、海關海防、護照、身分證、各種自由權、政黨、網域、文字等…. 互不管轄已逾61年,能與貴國稱為一國嗎﹖你覺得我們跟你是同一國人嗎? 或你認為我們會覺得跟你是同國人嗎﹖ 如果任何一方有點遲疑,能稱為一國嗎? 不覺得太勉強了嗎﹖我們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均早已平反,可貴國的1989年六四天安門大屠殺呢﹖ 其他數不清、你不知道的大小政治性案件呢﹖ 民主臺灣毋需與屠夫政權有任何關聯!
4. 貴國的曾蔭權說文革是中國最民主的時代,不就暗示他也支持兩國論、一中一台? 中華民國之各相關條目在本質上難道不是一邊一國觀點﹖ 不中立嗎﹖都需要逐一修改嗎﹖中華民國政黨條目需要列中共嗎﹖ 貴國「政黨」項下有列民主進步黨嗎﹖ 是民進黨非法存在﹖ 非法存在就取締通緝鎮壓啊! 還是編寫貴國「政黨」的人也支持兩國論﹖兄臺如果膽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項下列入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建國黨,我們一定為你拍拍手! 否則豈不坐實了你自稱反對的「一切形式的台獨活動」?!
5. 中央政府自毋需加上「地區」字樣! 在過去的116年中,臺灣與中國大陸只有4年的政治關係! 更何況那4年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在臺灣! 那貴國何苦自縛、相逼、想不開呢﹖臺灣的前途自有兩千三百多萬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每次的選舉和公民投票中決定,毋需他人干涉、代言、代勞!
6. 本條目客觀合理地介紹史實,且描述事件的後續發展與影響也是維基百科的功能之一! 如有相關或必需,中華民國臺灣政治之相關條目呈現臺灣藍綠雙方及廣大無黨籍國民和輿論之平衡觀點即已足夠。久受一黨觀點教育和有形無形控制,缺乏流通與競爭的資訊,所識有限,故貴國人士之認知與多數台灣人不同!沒見過鯨魚者,看到鯊魚就說鯊魚是世界最大的魚,實不足為奇。重點在於所述是否存在的事實,和台灣相關的條目就該主要從主題所涉之脈絡中考察! 不是不熟悉、沒聽過、看不順眼、不合意,就是宣傳,就叫不中立,就非掛個不中立的模版!
7. 維基的政策是,在有資查證來源的情況下,要嘛將發話人或機構和其引語並列,要嘛綜合改寫,以符版權要求。資料或引註不夠充分不等於不中立,兩者有不同的標示模版! 如果質疑前不對照查證所引資訊,那註釋就失去了意義!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27日 (五) 08:47 (UTC)
- 首先請WildCursive不要過於激動,宜就事論事,勿就其他質疑者所屬之國籍或政治理念而回覆。臺灣與中國大陸究竟是兩個國家或一個國家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素有爭議,也絕非有標準答案之事。目前的標題雖然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包括我也並非完全滿意),但至少保留了國家(政權)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及參與選舉者為臺灣地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為臺灣等公認事實,因此本人認為是目前情況下尚可接受的標題。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8日 (六) 07:03 (UTC)
WildCursive原來這麼好做誅心之論,中立性原則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牽拖那麼多,那一我提出異議的部分可以參照你第三段落的寫法:
李登輝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後曾數度表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她的領土範圍在台澎金馬」。他在卸任後與日本學者中嶋嶺雄合著的《亞洲的智略》一書即表示「中華民國在台灣大致上可分為兩個時期,蔣介石、蔣經國統治是第一時期,因為,憲法都是在中國內戰時訂下的。現在,台灣的憲法不但經過大幅度修改,過去的立法院也已全面改選,老立委退職、國民大會虛級化、台灣省已經『凍省』了、總統由人民直選,台灣經歷了這些重大變革,憲法與政府結構也已經重組,這就是第二共和。」在2002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文膽阮銘則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今天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
台灣前總統李登輝、2012年總統大選候選人蔡英文和台灣媒體均曾表示:1996年與之後的總統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台灣的中央政府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讓台灣從威權轉化為落實主權在民精神的真正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及2008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
WildCursive,本不欲牽拖太多,既然你提到了,就說說用戶頁反對一切形式台獨活動的來由,台本來就獨了,統戰就是拉一個打一個,需要一個對立面,台灣兩路政治人物無中生有,一個紅臉,一個白臉,騙中國的賣國官員向台灣輸送利益,你說被打壓,從藍到綠哪個不知道做一些口惠而實不至的動作甚至是說辭,就從中國可以騙來真金白銀,要不然上世紀80-90年代包括阿扁、呂秀蓮、游錫堃在內的政治人物(包括後來的連、宋等人)為什麼爭先恐後地登陸。所以我反對一切形式台獨活動,沒有一個國家在獨立的情況下要二次獨立,那只是個愛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現實版。
作為一個維基編輯者就要按照維基的遊戲規則來,沒人針對你,就像我先前說的你要不忿請向Jimmy Wales或Larry Sanger抗議,維基的中立性原則就建立在昧於歷史和現狀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二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鴕鳥政策上,在維基改變這一鴕鳥政策前,怨氣請吞下去,吞很大,吞不要錢。以上
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8日 (六) 09:04 (UTC)
- 哈哈,Ernestnywang兄, 文明人是動口不動手的! 我不會丟水杯,Lianxx兄應該也不至於派坦克飛機來鎮壓才是…. 我們總期許,無論升斗選民或總統國會議員公僕… 民主社會是不怕合理質疑或挑毛病的!
- 我想Wang兄所稱「臺灣與中國大陸究竟是兩個國家或一個國家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素有爭議」,係指要嘛是一邊一國(無論是兩個中國、或一台一中),中國大陸是否仍為或仍該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要嘛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
- 但絕大多數中華民國國民或台灣人都不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跟我們的領土、人民、政府、管轄有任何法理或實際上的關係! Lianxx兄顯然無權在明年的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與國會在臺灣的公民全面直接選舉中投票…. 所以,我們也不會無聊到硬說Lianxx兄是我們的國民…
- 與Lianxx兄已在其他條目交手過幾回合,算是不打不相識! 彼此確有難妥協的歧見,但總還能溝通、各抒己見! 但Lianxx兄和我都質疑反對現存的兩岸經貿協議! Lianxx兄也是相對理性、務實、能獨立思考的! 而且,Lianxx兄對統戰的詮釋也讓我開了眼界! 希望Lianxx兄早日有權監督告發貴國黨官向自己或他人輸送利益! 此外,翻牆軟體看來還蠻有效的!
- 李登輝和呂秀蓮是過半數、共上千萬的台灣人民用秘密投票所選出的,就算每位中華民國國民或台灣人對他/她們的評價自然不一,但他/她們的觀點自然是有代表性的! 雖然我沒任何印象… 但如果有人發現馬英九總統、陳水扁前總統、蕭萬長副總統、連戰前副總統或其他台灣具代表性人士對總統直接民選的起源、功能、優劣、意義、改進作過什麼特別的發言… 都歡迎補充!
- 如果登陸是要瞭解貴國實況,在無涉矮化的情形下,自無不可… 但有些人的嘴臉確實令許多台灣人厭惡! 近年來,貴國來台人士亦有到處大吃大喝、讓縣市政府吃不消、甚至屢傳以假身分騙吃騙喝、吹噓採購而實則空言統戰之新聞… 許多台灣民眾亦對三十年來台商不知節制地在貴國投資千千萬萬億資金(許多都被各中央地方人士坑騙、甚至血本無歸)頗有怨言! 許多人也對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民間竟然對貴國川震捐了七十幾億元感到不可思議!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06:25 (UTC)
- 我想您所謂「絕大多數中華民國國民或台灣人都不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跟我們的領土、人民、政府、管轄有任何法理或實際上的關係」的解釋或許過於偏頗了。您這樣的說法固然有不少支持者,但實際上從中華民國憲法需要進行大幅增修到中華民國國際處境之艱難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密切關聯。我想比較貼切的情況是,儘管兩岸在現實運作上與兩個互不隸屬的獨立國家沒有太大差異(即類似Lianxx的說法),然而兩邊的法律都與現況相差頗大的。大陸民眾確實不能選中華民國公職人員,然而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限制僅自由地區人民方可行使投票權,並非不承認大陸人為國民。就個人觀點來說,雖然法源不同,但這樣的限制就如同限制僅完全行為能力人才可以行使投票權,但並不代表其他人就不是國民是一樣的道理。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1:35 (UTC)
- 我能理解的Wang兄的出發點與心情,但請注意我的用字:「都不會認為…跟我們的領土、人民、政府、管轄有任何法理或實際(實質)上的關係」!係指中華民自1912建國後持續存在迄今,自1945後即排他且有效統治臺澎金馬! 中華民國因內戰而分裂,但Lianxx兄之所屬國從未管轄過這些地方或有任何真實連繫過一天! 至於Wang兄所指,係指政治上的敵對或互動關係,這在學理上與前者屬於不同範疇層次的議題! 這樣的關係在本質上和當年的東西德或當今的南北韓等一自由民主一專制獨裁的分裂兩國家關係神似! 不同者在於民主化後的台灣人多數支持維持現狀、而贊成獨立者又高於傾向統一者! 更直接的說,與任兩個國家間的關係亦無太大不同!
- 至於大陸民眾不能選舉或參選中華民國公職,與民國八十年起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完全無關! 依民國三十五年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再依民國十八年公布、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修訂之國籍法第二條的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四、歸化者。」Lianxx兄之所屬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合理推斷,Lianxx兄係我國國籍法中所指的「外國人」,應殆無疑義! 因此,即使是在修憲前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之增補選(1969-1989)、1950年起的縣市長與議員、以及省議員選舉,Lianxx兄所屬國之人士均無選舉或被選舉權!
- 中華民國保有對大陸領土之主權,不等於生活其上者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換言之,你可以說中華民國國土有三萬六千多或一千萬多平方公里,但你只能說中華民國國民有兩千三百多萬人!地與人兩者不能被混淆! 你我這兩千三百多萬分之一與他們那十幾億分之一是不同國家的國民,其理至明!美國駐台代表司徒文博士、日本駐台代表今井正大使都是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住居所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但無權投票。抵台澎金馬訪問之大陸人士雖無權投票或參選,但若在我國國境內犯罪,則均具完全行為能力而可被中華民國各級警察機關偵查、檢察署追訴、法院審判、發監執行! 法律的判斷準據是要很小心、很精確的!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7:11 (UTC)
- 我想您所謂「絕大多數中華民國國民或台灣人都不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跟我們的領土、人民、政府、管轄有任何法理或實際上的關係」的解釋或許過於偏頗了。您這樣的說法固然有不少支持者,但實際上從中華民國憲法需要進行大幅增修到中華民國國際處境之艱難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密切關聯。我想比較貼切的情況是,儘管兩岸在現實運作上與兩個互不隸屬的獨立國家沒有太大差異(即類似Lianxx的說法),然而兩邊的法律都與現況相差頗大的。大陸民眾確實不能選中華民國公職人員,然而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限制僅自由地區人民方可行使投票權,並非不承認大陸人為國民。就個人觀點來說,雖然法源不同,但這樣的限制就如同限制僅完全行為能力人才可以行使投票權,但並不代表其他人就不是國民是一樣的道理。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1:35 (UTC)
恕本人無法同意您的說法。s: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第2條明寫:「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而第4條亦將立法委員的名額劃分限制於「自由地區」內,若沒有這兩條條文恐怕在法律上就無法阻止大陸地區民眾參與部分選舉,憲法增修條文與我們現在討論的議題當然有關。至於(臺灣)省長與省議員、直轄市市長與市議員及縣(市)長與縣(市)議員因為僅戶籍位於該行政區內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才有選舉權,所以除了福建省連江縣可能有點問題外其他地方選舉自然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參與之可能。至於您說大陸地區人民因為已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故是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外國人」,這點我亦不認為正確。中華民國憲法中根本沒有存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一主權獨立國家的空間(依照馬英九總統的說法,我國國土上不可能有另外一個國家存在,所以「互不否認」是唯一的務實作法),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然也不被中華民國承認。實際上,s: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99年8月)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而復將「大陸地區」解釋為「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條文內亦未將「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兩種不同國籍。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5:31 (UTC)
- 哈哈,Wang兄的部分觀點非常好! 深感榮幸,受教了! 請容補充說明如下:
- 1. 我同意你說的《憲法增修條文》「有關」。而且,理論上,所有的法規命令的上位法源都來自《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但即使不拉高到憲法層次,換句話說,就算你提到的這些法律都未註明「自由地區」或「臺灣地區」等字眼,其他法規的技術限制就足以排除大陸人投票或參選。除了上述國籍法對國民身分取得之限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登記人或連署人應附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公民投票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提案人或連署人應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2. 你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未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可同時,也沒有任何法規命令將他們視為與「臺灣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等同的「中華民國國民」! 你可以稱他們是「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人民」,但他們並非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中華民國國民」! 如同結婚離婚需經登記始生效力,國民身分之取得也是要經過一定手續的。參政權是需要積極資格的! 他們既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護照」,自無權參選!
- 3. 住民、人民、國民、公民等詞意涵重疊而易混淆,也都散見於各種文獻,譬如:人民團體法、國民年金法、公民投票法。但「人民」是個很含糊的概念! Wang兄或許填過U.S. Census 2010, 它所統計的resident或population正是住民或人民(而非 citizen 國民/公民)的概念! 在談到參政權時,具有較明確法律定義或涉及資格限制者,主要還是「國民」與「公民」。《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名稱與內文為什用「人民」而非「國民」呢﹖如果有人說我國的《兩岸條例》與《港澳條例》跟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美國-香港政策法》、《美國──澳門政策法》有異曲同工之妙,誰曰不宜﹖
- 4. 話說回來,你說他們是跟你同一國籍的國民,他們同意嗎﹖或者,他們說你是跟他們同一國籍的國民,你同意嗎﹖如果同意,就毋需有這些討論! 如果不同意,那又何苦呢?!
- 5. 我指的省縣市選舉,包括台澎金馬,也包括大陸當地。《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 省縣自治、《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均未加註限定在「自由地區」或「臺灣地區」,那為何福建人不能選省長省議員、福州人不能選市長市議員﹖這不就等於中華民國的全國性法規排除他們了嗎﹖!
- 6. 我同意「一中各表」、「兩個中國」、「一台一中」在民主台灣都各有接受者,也都部分言之成理。至於你提到的承認或否認,唯一的原則就該是互惠! 如果有人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管轄權、法院判決等,我們也毋需一廂情願太軟弱! 如果有人持續外交打壓,那我們就該拉高主權對抗! 如果有人文攻武嚇,我們就該以選舉和公投展現意志、更積極建軍備戰反侵略!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8:45 (UTC)
- 目前不知道您的性別,但一直被您稱「兄」卻未回稱也不好意思,就先大膽假設並謝謝WildCursive兄,若有冒犯尚請見諒。關於您的意見,僅依順序回覆如下:
- 1. 選舉權乃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若非憲法增修條文排除非自由地區人民之部分參政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又怎能不讓大陸地區人民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我的結論是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的參政權是被中華民國的法律所剝奪的,也就是說若沒有這些憲法增修條文及其他法規中的條款,大陸地區人民照理應該可以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
- 2. 以我目前的認知,大陸地區人民當然具有中華民國法律定義下的中華民國國籍,也是中華民國國民。首先,您先前引述的s:國籍法 (民國95年)第2條提到「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當年中華民國有效控制大陸地區時大陸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無異議,其國民身分並未因大陸淪陷而喪失,所以這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及他們的後代當然還是中華民國國民。又中華民國法律既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自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有效性,所以亦符合國籍法第2條所稱之「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3. 我確實填過美國2010年人口普查,但我實在不太明白這跟我們討論的議題的關聯性,該普查要求以留學簽證(F-1)入境者也要填,而既然以留學簽證入境當然就不是美國國民。《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臺灣關係法》性質當然不同,s:en:Taiwan Relations Act Sec. 4 (b) (2)中提及「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 or relate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such terms shall include and such laws shall apply with such respect to Taiwan」,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未將大陸地區定位為「國外」。另一方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立法院是由內政委員會而非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理相關法案。至於為什麼用「人民」而非「國民」,我不清楚,但基於以上理由我不認為這構成大陸地區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的理由。
- 4. 我早就說過目前的法律與民意確實有差距,然而與民意的落差本身並不足以使法律無效化,我想我們還是就法論法即可。
- 5. 目前的s: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已廢除省長選舉,但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時福建省之所以不能一起舉辦的原因乃因當時仍有效的s:省縣自治法第64條規定:「轄區不完整之省,其議會與政府之組織,由行政院另定之。」臺灣光復後至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前,臺灣省內早就舉辦過多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而這些選舉其實沒有很完整的法源依據,相信純粹是因為臺灣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控制區域可以舉辦選舉所以就舉辦了。有關福州市部分,我相信若中華民國有效管轄福州市則福州市可與金門縣一起選出縣(市)長及縣(市)議員,意即法律上可以舉辦,但因為福州市不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之下所以技術上無法舉辦罷了。
- 6. 謝謝WildCursive兄告訴我您的個人理念,但我想有關法律的東西還是就法論法為宜。
- 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7:10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修正 http://www.formosamedia.com.tw/weekly/post_881.html 的格式與用法
- 向 http://www.cec.gov.tw/zh_TW/P1/n000000000000000.html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116232952/http://www.cec.gov.tw/zh_TW/P1/n000000000000000.html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這個台灣獨立運動主題是誰添加的?為什麼要添加?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台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和台灣獨立運動有什麼直接關係?為什麼要加上這個主題?請求刪除該主題。美國總統選舉有加上合眾國國內各州的獨立運動的主題嗎?--Ikemeow(留言) 2023年8月25日 (五) 05: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