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兆
由Wj654cj86在話題請求與兆 (前綴)合併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年前
- 文中多次出現「這用法會造成混淆」,看的人都不知道哪種是不混淆的了。
- 文中主要講的是兆的含義,而不是數字的性質,建議移動回去。
--Isnow 12:30 2006年6月26日 (UTC)
- 我一直以為中文的單位記法是累加進位的,比如說萬億的下一位是十萬億,一直到千萬億,無法繼續使用已有的單位(不能使用重複的如萬萬億)來度量在再引入新的單位,兆,以此類推。。。
生化細菌 2007年11月19日 (一) 18:31 (UTC)
(:)回應重複使用是很正常的,比如「四萬萬人」的說法就(至少在大陸)流傳很廣。Xttts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6:50 (UTC)
參考或來源
已經引用了兩篇古代文獻,不是沒有參考或來源。參考資料不一定要有「參考文獻」一節。--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7月22日 (二) 17:16 (UTC)
條目中的引述問題
前面對文獻的引述值得商榷,「下中上」的數秩與條目中的「三種不同體系」介紹不匹配。條目中《五經算術》已經說明:
- 第一種是十進制編目
- 第二種是萬進制編目
- 第三種是以乘冪方式進位編目
而使用
- 百萬(即106):十萬為億,十億為兆。
- 萬億(即1012):萬萬為億,萬億為兆。
- 萬萬億(即1016):萬萬曰億,萬萬億曰兆。
這種方法表述容易造成誤會。
是不是應該是四種算制啊?
孫子算經的「萬萬曰億,萬萬億曰兆,萬萬兆曰京」和五經算術的上數「萬萬曰億,億億曰兆、兆兆曰京」仍有不同啊。這麼看來,應該是四種算制啊。 -- 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 2014年10月8日 (三) 03:22 (UTC)
請求與兆 (前綴)合併
基本說的是一回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7月9日 (四) 09:31 (UTC)
- 我覺得不建議合併,目前只有中國和少不分區域當作106,先不說台灣,韓國和日本還是當作1012。Wj654cj86(留言) 2015年8月10日 (一) 11: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