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公務員
由Ayjdcg在話題建議改名:「公務員」→「公務員體系」上作出的最新留言:8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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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小範圍的公務員,以英國為代表;二是中等範圍的公務員,以美國為代表;三是大範圍的公務員,以法國為代表
何謂小範圍、中範圍、大範圍?--水水 12:32 2006年2月7日 (UTC)
在台灣,公務員、公務人員的定義是依法規的不同而不同的。另外公職人員的定義指的是另一群人 pnf2012 2013年5月
- 在香港,公務員和公職人員也是不一樣的,後者是執行公職的人員,但不一定是公務員。202.40.137.200(留言) 2014年10月24日 (五) 07:58 (UTC)
- 補充例子包括香港司級官員和各政策局局長都不是公務員。202.40.137.200(留言) 2014年10月24日 (五) 08:05 (UTC)
目前中華民國公務員條目有明顯的錯誤,但我還不知該從何修起好,直接把別人寫的東西刪除再自己寫入內容有引發編輯戰的疑慮,再加上我是維基新手,因此目前本人「暫時」不對該修目做大輻度的修改。希望能有專家出手來修改本條目。Pnf2012(留言) 2013年6月2日 (日) 16:52 (UTC)
- (:)回應中華民國公務員因行政法制延續日、德等大陸法系著重特別權力關係(Das besondere Gewaltverhaltnis),後來一直修法又往「公法上職務關係」(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637 號)那傾斜,學者一堆理論,眾說紛紜,有的認為常業文官才是公務員,武職不算,有的又不這麼認為……等等,都要羅列只會更亂,你倒是覺得有「明顯的」錯誤,定義不好下呀!36.227.110.50(留言) 2016年1月14日 (四) 21:54 (UTC)
為何本條目未連結英文版條目Civil service?218.166.40.164(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22:00 (UTC)
建議
2.中華民國公職人員,是否可以用中華民國官職表的方式來敘述。
以上建議,如有不妥,請刪除或忽略。 --Pastnowfuture(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13:50 (UTC)
建議改名:「公務員」→「公務員體系」
「公務員」 → 「公務員體系」:不只介紹個別公務員(Civil servant),英文維基條目名為「Civil service」;而此中文條目更指出「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移動條目有助釐清概念--UU(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9:27 (UTC)
對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介紹占了大部分的篇幅,對於更有代表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美,法的介紹卻很少--Ayjdcg(留言) 2024年2月23日 (五) 09: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