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孫智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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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澄清、更正有關本人的不實報導!
【孫格拉底致維基百科函,請求更正有關本人的嚴重不實報導:】
貴百科一位署名Alfredo ougaowen的助理(?)編輯,在未經查證求證的情形下,就發布有關本人的許多不實報導。實在誤導讀者,也對不住貴刊求真務實的基本新聞原則。其顯然的錯誤,例如:
(1)該報導說,(孫智燊)是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博士畢業。顯非事實。我從未進過柏克萊加州大學一步!我讀的是UCLA。 (2)該報導又說,我是南伊利諾州大學哲學博士(1971),這倒是正確,但顯與前說自相矛盾!兩行不到,報導者就自打嘴巴! (3)該報導又說,我「發動台大哲學系事件」。該事件何時發生?1973年2月16日台大哲學系教師兩名(陳鼓應王曉波)、研究生(錢永祥等)六名,被台灣警總依法約談。我是何時接任系職?同年9月4日。我以國科會客座副教授身份,在校長閻振興四請、文學院代院長李邁先前代系主任趙天儀二人親將聘書送到台北市溫州街48號三樓我的寓所的情形下,勉強接受占代系主任兼研究所長職務一年的。最明顯不過的是,該事件發生在先,我接事在後,時間相隔半年加一十六天之久。怎能倒果為因,反說成事件是我「發動」的?再說,區區一介客座,能發動個甚? (4)該報導更胡說,我「向閻校長打報告」,「向警備總部打報告」云云。我屬大學教育系統,與警總毫無任何隸屬關係,請問報告如何打法?我與警總從無半字來往。誰能查出我與警總有片語隻字來往,本人願拿項上人頭作抵。希望造謠者也同樣有種。
(5)至於我同校長之間,自有公文書之往來。且全案須經全校校務會議(三百多位教職員代表)討論、表決、通過,成案。我遵令簽辦「不續聘」案,怎能說是「向校長打報告」?真相:1974年6月我奉閻校長之命辦理全系下學年度不續聘教員名單,校長還明示:要我將簽呈直聞校長,不經文學院。(真是世界高等教育行政史上奇聞創舉!)給研究生馮滬祥邏輯考試打零分案的主角楊樹同先生,我都沒開,我豈是亂開同仁之輩?請看我1974年6月12日有關王曉波是否續聘案對閻校長的正式簽呈:「職所司為一般教學行政,不負責安全考核。」1995台北監察委員黃越欽讀到,對我大表欽讚說:「孫兄,你這份文獻,非常重要!」
1995年我主動回台,訪問監察院,召開記者會,並接受王曉波等人挑戰,假台大校友會館場地,舉行電視公開辯論。結果向當年「被開」的哲學系同仁,公開鞠躬道歉的是王先生。記得我對採訪的某報記者笑道:「當年(1973-74)的台北,什麼都缺,就是不缺特務!」呵呵!「誰能證明我孫某是特務,我請他代領我的特務退休金,我願分他一半,甚至全部!」哈哈。
到今天為止,又快二十年過去了,慚愧,失望,我還沒收到這份外快!再哈哈。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孫智燊(對話|貢獻)於2014年9月18日 (四) 23:36 (UTC)加入。
- 不知道具體情況,但建議按照WP:可靠來源編寫。--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07:30 (UTC)
Dear JuneAugust:
謝謝您的留言。我是孫智燊本人。被一位署名Alfredo ougaowen的人士在維基百科上作嚴重不實的報導,嚴重到足可以構成觸犯誹謗(libel)的法律問題。他根本沒有查證事實,報導有的部分自相矛盾,有的部分倒果為因,有的部分罔顧事實。我以我的真名實姓,登記為維基百科的合法用戶,發表請求更正的聲明,是屬於正當維權(維護人權)的行為。怎是「侵犯版權」?他對別人,做種種不實報導,別人就不能糾正他嗎?法律何在?公正何在?常理何在?甚至常識何在?
請問您,作為一位公正的旁觀者、審查人,我該怎樣做,才能得到應得的保護?是他侵犯到我的名譽,我為我的清白辯護,怎算是「內容雷同」呢?只許他談孫智燊,不許孫智燊談孫智燊,這是哪一種文明國家的法律倫理道德標準?
我會逐條逐項駁斥他的謬誤錯誤,以正視聽。貴機構--維基百科--若是不能處理此類爭議(issue),I am forced to take other legitimate and /or legal means for due protection。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Sincerely yours,
George C. H. Sun, Ph.D. (孫智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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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ep 19, 2014,7:21 AM,Wikipedia <[email protected]> 寫道:
JuneAugust在您的讨论页的“您創建的條目User:孙...”段落留言了。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孫智燊」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 查看留言 查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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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想要改善自己的條目的問題,最好是按照可靠來源的說法來編寫條目,而不是在用戶頁貼聲明,或者是用自己的原創研究來覆蓋原有內容。維基的內容講究的是「WP:可供查證」,即是讓我們這些根本不了解一樣事物的人,看過了也能知道條目中的論述是有根據的而不是作者瞎編的(除了有來源,來源的中立性也是要考慮的,不過那個的問題更深一些。)。您應該見過不少關於您自己的書籍、新聞報道、論文,按照可供查證的要求寫就是了。至於用戶頁侵權,這就是方針比較死的地方,最好還是不要把別的網站上的東西整個複製過來,或者如果你是百度百科文章的作者的話,參考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9月21日 (日) 06:18 (UTC)
Hi,我是原編者。這個條目的內容主要由網路上收集,我正在陸續補上來源。內容如果出現錯誤,請協助提供資料來修正。閣下之前修正被退回的原因,是整個抄襲百度的內容,之後又整個清空條目,因此被視為是破壞。如果對這個條目內容所說,認為不正確,請提供來源改善。--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9月29日 (一) 02:50 (UTC)
- 對於孫智燊提出的關於他在台大哲學系事件期間的作為的不同看法,有沒有可靠來源?例如他說的「1995年我主動回台,訪問監察院,召開記者會,並接受王曉波等人挑戰,假台大校友會館場地,舉行電視公開辯論。結果向當年「被開」的哲學系同仁,公開鞠躬道歉的是王先生。記得我對採訪的某報記者笑道:「當年(1973-74)的台北,什麼都缺,就是不缺特務!」呵呵!「誰能證明我孫某是特務,我請他代領我的特務退休金,我願分他一半,甚至全部!」哈哈。」這一段。--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9月29日 (一) 09: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