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市制 (北洋政府)
由Baomi在話題「市制」這個名字常見嗎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市制 (北洋政府)曾於2019年12月6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哪種曾被廢除的行政區劃制度下設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和法人地位的市?
- 市制 (北洋政府)條目由Sanmosa(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Sanmosa(討論 | 貢獻),屬於「administration」類型,提名於2019年11月28日 15:22 (UTC)。
- 說明:原本打算只寫北洋政府的「普通市」的,但發現「特別市」好像和「普通市」是兩兄弟一般,那就改一改主題好了。大家也可以看看#2019年堺市長選舉。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8日 (四) 15:22 (UTC)
- (!)意見:關於北洋政府時期的「青島特別市」,北洋政府的確曾於1922年11月18日頒布《青島市施行市自治制令》,擬成立青島特別市,但同年12月青島回歸後直至國民政府時期,設市自治一事從未實際施行,僅設立膠澳商埠和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可參見青島市志·政權志·施政紀要·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局)),這一點個人認為在條目中應當稍作說明。另外「京都特別市」是否曾實際施行似乎也值得懷疑。——StefanTsingtauer(留言) 2019年11月28日 (四) 18:33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9日 (五) 05:17 (UTC) 青島方面,這似乎是來源衝突問題,俞鹿年的《中國官制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直接寫着青島於1922年(民國十一年)11月18日採用《市自治制》之特別市自治制,我再參詳一下。另外,京都特別市僅是設立,條目並未稱其曾實際施行。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9日 (五) 09:23 (UTC) 問題已經解決。順道感謝其他編者的補充(雖然廣州市的設立和這個條目沒關係罷了)。
- (+)支持:符合標準。另請幫助鑑定#西科斯基S-92直升機是否符合標準,謝謝。——raichuP [論·獻] 2019年11月30日 (六) 11:21 (UTC)
- (+)支持:編者們一起加油~~--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1日 (日) 06:31 (UTC)
- (+)支持--苞米(☎)💴 2019年12月1日 (日) 14:07 (UTC)
- (+)支持--星巴克女王(這個宇宙太瘋狂) 2019年12月2日 (一) 16:02 (UTC)
- (+)支持。Johnson.Xia(討論 · 貢獻 · 成就) 2019年12月3日 (二) 23:56 (UTC)
「市制」這個名字常見嗎
感覺不怎麼常用,是不是從日語用詞直接挪用來的啊,條目有沒有可能直接叫「市 (北洋時期)」之類的--苞米(☎)💴 2022年10月5日 (三) 05: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