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張景嵐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錄影紀錄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請幫助改進這個條目,使用中立的語氣(而不是愛好者或媒體報導的語氣),移除瑣碎的軼事與未經證實的評論、不合適的列表和連結收集等。 Zenk0113(留言) 2015年1月30日 (五) 04:19 (UTC)
- 提出我的看法!我刪除的原則就是藝人的錄影紀錄而已,試想如果所有藝人拍過任何平面媒體、錄影紀錄或是任何參與活動的紀錄都寫上維基的話!這是一場災難。所以我在該藝人的模版"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言下之意就是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可以紀錄於維基的。如果您真的覺得有必要 可以將這些錄影記錄提出第三方證明! 以上是我的想法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04:37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處理
刪除活動代言及錄影節目兩個段落! 屬細項內容 --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1:30 (UTC)
根據「去年拍照,今年不符」就移除圖片,這是那門子想法?
現在是2016年,圖片不是今年拍攝,所以內容記載不正確,因為不符合實際才移除。這我不知道是什麼想法,換到明年又要繼續移除今年拍攝的圖片,這樣子豈不維基百科每個有照片的條目都被移除圖片了?我想問,如果這不叫破壞(他說維基百科要符合正確),你們會怎麼處理?--111.252.236.136(留言) 2016年6月11日 (六) 20:22 (UTC)
- 換言之,不就意味著「去年拍照沒上傳就不能現在上傳,否則就不正確」這意思?--111.252.236.136(留言) 2016年6月11日 (六) 20:27 (UTC)
- 誰,和哪一個條目? EDIT: 啊,張景嵐? George Leung(留言) 2016年6月11日 (六) 22:33 (UTC)
- 已註明拍攝年份。--Kolyma(留言) 2016年6月12日 (日) 02:00 (UTC)
- 維基百科一堆在世人物的照片都不是今年拍攝的,羅傑·摩爾至今還放著1973年的照片。除非Wm621能提供更新的照片,否則就不該直接移除。--M940504(留言) 2016年6月12日 (日) 05:51 (UTC)
- File:Changchinlan 2016.jpg是不是侵權了?怎麼現在改放這一張?-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6月12日 (日) 11:23 (UTC)
- 已警告相關用戶,持續刪除請提報WP:VIP。#ForeverLove — 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6月12日 (日) 16:17 (UTC)
因為我不是管理員,前前後後我與他溝通數次,他不但堅持立場,而且還反控我扭曲臆測他的邏輯,他認為我對圖片來討論是惡意栽贓,這種事我就沒法了,反正他若是按照他這種想法,硬要將不是今年拍攝的圖片全都刪,自然會有人出面阻止他,我也不用向這種老搬出經紀公司來說事的人善意溝通。不過,正因經過數次溝通,也才他話中看出這不是一般的追星族,手法有點像是經紀公司或公關公司用圖片的刪改來達到宣傳效果。--111.252.235.76(留言) 2016年6月12日 (日) 16:50 (UTC)
各維基管理員,在[[1]],張景嵐本人說「為什麼我維基百科的照片都換不掉啦\就不喜歡那張眼睛眨一半的咩\我想換成下面這張宣傳照啦(也就是User:Wm621放的照片)\粉絲團管理員幫我換成下面這張又被換回去。這代表張景嵐自己違反了WP:PROMO. 206.226.72.136(留言) 2016年6月13日 (一) 05:24 (UTC)
其實只有照片未經授權的問題,關於這點用OTRS就能解決。--KOKUYO(留言) 2016年6月13日 (一) 06:55 (UTC)
- 舊的那張看起來倒比較想台灣人,新的這張看起來好像韓國人(純路過吐嘈XD)--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6月13日 (一) 13:34 (UTC)
206.226.72.136行為很離譜,利用張景嵐名義在Facebook對維基百科回話:「覺得誰都可以編輯也不是件好事」,這倒是挺嗆辣的!不如意就惡言相向,誰知道是不是真的張景嵐本人,又沒按照當地法律(攝影師的著作權及被攝者的肖像權)行事,再加上不依維基百科或依維基共享資源的規定釋出版權(或經OTRS取得授權),什麼都不想按秩序來做,就算是真的張景嵐本人,也要按規定來做,如果每個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豈不天下大亂(我可沒說「張景嵐本人在耍大牌」),所以我給206.226.72.136建議是:「開放給這種人編輯也不是件好事!是不是真的是張景嵐本人根本就沒關係,上傳照片不需要請她本人出馬,只要乖乖按法律與維基規定來做就好了,就是這麼簡單。」--111.252.234.143(留言) 2016年6月23日 (四) 06:1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張景嵐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blog.ctitv.com.tw/sayiloveyou/Default.aspx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28142133/http://blog.ctitv.com.tw/sayiloveyou/Default.aspx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張景嵐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fhm.com.tw/inner.php?i=39063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224533/http://www.fhm.com.tw/inner.php?i=39063
- 向 http://www.fhm.com.tw/inner.php?i=34930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623132319/http://www.fhm.com.tw/inner.php?i=34930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